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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85年到2012年,走了27年艱辛立法路,10月26日,我國首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法律——精神衛生法,終於出台。其中,精神衛生法明確了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實行自願原則,設計了非自願治療的前提條件,被視為立法重大突破。

姍姍來遲 精神衛生法的通過意義重大


精神衛生法獲通過

醞釀27載 精神衛生法終獲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了精神衛生法。至此,這部從1985年就啟動立法工作、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法律正式出台。新法規定,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是否需要住院治療,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為依據。【詳細】

專家:精神衛生法的通過可減“被精神病”

    精神衛生法增加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促進公民心理健康方面職責的規定。有網友對此表有疑慮,稱給予政府這項責任,會不會被濫用,或以此為借口,出現“被精神病”現象。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中國社科智訊專家支振鋒認為,這裡主要強調預防,不涉及強制收治、強制入院治療的問題。政府的職責,例如規定裡所說的,要在綜合醫院設立心理門診,要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組織醫護人員知識培訓等。網友的這個擔憂可以理解,但是不必過分擔憂。【詳細】

“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制”引發強烈關注


“被精神病”頻發

    實際上,“被精神病”以及相關的“非自願治療”並不是醫學界當初起草這部法律的核心關照。在整個立法中,防止“被精神病”只是一個方面,實際上這部法律的宗旨是促進全面的精神健康。然而,隨著一系列的“被精神病”事件,這一當初不受關注的內容到后來成為立法的核心關照。【詳細】

“被精神病”事件頻發

    近些年,“被精神病”事件間有發生,非精神障礙患者或無須強制治療的患者被送院治療,失去正常社會成員的權益,足以讓人陷入恐慌。【詳細】

“被非精神病”人數多

    自願住院有益於防范“被精神病”,但難以防范“被非精神病”。精神障礙患者不當精神障礙患者,叫“被非精神病”,從實際危害來說,可能更嚴重。當治不能得治,這既使患者不能獲得人道對待,也隱埋著巨大的社會風險。“精神病患者當街砍殺多人”的事件,間或有之。【詳細】

“主動精神病”事件存在

    精神障礙患者往往意味著法律責任的減輕乃至免除,因而,非精神障礙患者特定情況下主動尋求精神障礙患者的名分,以逃脫法律責任,也大有可能。【詳細】

“被精神病”事件為何頻發?


精神衛生法引強烈關注

涉及公權力濫用

    現實中,“被精神病”已成為一些權勢者實施打擊報復、踐踏公民權利的手段。一些“被精神病”的患者遭受過不公正的待遇,而政府部門因為擔心被揭丑,於是動用公權將正常人“制造”成“精神病人”,並強制送至精神病院。【詳細】

來自至愛親朋強加

    為爭奪財產,近親屬將家庭成員送去強制治療,也有報道。【詳細】

“被精神病”頻發凸現認定過程存在三大“病”

    1.對精神病認定程序之“病”。把一個人送進精神病院,不但不會因“非法拘禁”而受到法律懲處,有時還會被理解成是“人道主義”行為,被披上了華麗的外衣。

    2.對精神病人送治之“病”。對於精神病人送治,目前的怪狀是許多應該送治的,家屬卻不予送治。而不該送治的,卻因種種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強制送到了精神病院。【詳細】

    3.對“行為能力”的宣告之“病”。患者要求出院而不讓出院,明顯是一種侵權行為。

還需細化 精神衛生法可操作性上還有提升空間


精神衛生法仍需完善

精神衛生法仍需完善

    1.自願。精神病人住院治療自願原則是有前提的,精神病人是否有自我辨別能力,是否已經完全喪失理智、無辨識能力,是否會對自身或他人、社會造成危害等等。【詳細】

    2.鑒定。對鑒定委員會的組成、醫生資質、鑒定程序、時間等都應該有非常詳細的科學合理的規定。鑒定結論出來之后,怎麼復核,怎麼保護患者的隱私都要有詳細的規定。此外,鑒定過程還要透明,對患者、對監護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或法律專家、對利益相關者都要透明。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隱私與鑒定過程的透明,須做好平衡。

    3.問責。一定要把責任細化到人,落到人頭上,籠統的問責是沒有意義的。精神衛生法中規定了政府在預防、診斷、治療精神疾病上的一些責任,那麼政府及相關官員會不會怠政?所以,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應該有比較明細的行政問責的規定。

雖不完善,但仍是一大進步

    最終審議通過的版本,雖然還遠談不上完善,但無論是醫學界還是法律界人士,他們都普遍認為,這部《精神衛生法》得以出台,並且確立“自願住院原則”本身就已經是最大的進步。【詳細】

“被精神病”相關案例

人物 事件
徐武 2003年因不滿“同工不同酬”問題,徐武將工作單位武鋼煉鐵廠告上法庭,敗訴后上訪多年。2006年12月至2011年4月被強制接受精神病治療4年多。2011年4月,在逃脫8天后,被原單位人員強行帶走再度進行精神病收押治療。
鄒宜均 2005年,鄒父患肺癌,家人為沖喜,給鄒介紹對象閃電結婚。一個月后父親過世,鄒離婚,獲30萬元賠償。2006年10月21日,鄒宜均為父掃墓時,被送入醫院。在媒體壓力下,醫院與家人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在事發第5天將她轉移到中山埠湖醫院禁錮了3個月。2009年3月,已出家的鄒宜均將母親、二哥以及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告上法庭。2010年撤訴。
何錦榮 2005年12月21日被妻兒強行送進廣州市腦科醫院治療。何自2006年起訴醫院。2011年11月,荔灣區法院重審宣判,認為強行住院30天中,廣州市腦科醫院仍僅憑何錦榮妻子敘述為主,未慎重參考何的母親等親屬的反對,在診療行為上存在過錯,賠償何錦榮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郭元榮 因揭發單位領導不法經濟行為,並對當地調查處理結果不服,不斷向相關部門檢舉揭發。1996年被湖北省竹溪縣公安局送往茅箭醫院精神科“強制治療”,直至2010年,共14年。
陳淼盛 原中石化員工,因行為偶有異常,被單位領導多次逼迫下崗、退休。自1995年10月被單位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北京回龍觀醫院),至2008年猝死,共13年。
周鳴德 因其母2003年在華山醫院就醫后癱瘓,索賠無果,上訪多年。2008年4月在家人要求下被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收治67天。
徐林東  1997年開始為他人維權進京上訪。2003年被河南省漯河市大劉鎮政府強行送至河南駐馬店市精神病院長達6年半。
朱金紅 因與母親發生房產糾紛,被其母宣稱有精神病。2010年3月在南通被家人“綁架”后強制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收治半年。
彭寶泉 因反映領導問題,先后下崗、坐牢。2010年4月因拍攝幾張群眾上訪的照片被送進派出所。被湖北省十堰市公安機關送進精神病院茅箭醫院關押3天后,迫於輿論壓力被釋放。

微博互動

他山之石 國外如何解決“被精神病”?


國外如何解決“被精神病”?

美國

    作為世界上精神病學最為發達的美國,盡管100年來有關精神病患者權益的爭議也層出不窮,但經歷了諸多黑幕與爭議之后,對於精神病人入院治療的規則,也逐漸達成了共識,即隻有在精神病人病情極為嚴重,不進行治療會危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時,才能對病人採取強制入院治療。此外,美國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性治療還形成了一套嚴格的法律法規,並有相應的監管機構。【詳細】

德國

    在德國,對成年精神病人採取強制安置措施,通常須由其監護人提出。在德國,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明確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在其近親屬中挑選和決定。若都不合適,類似於我國民政部門的國家機關會被指定為監護人。德國的監護人擁有相當廣泛的監護職權,但沒有強制安置被監護人的決定權。強制安置精神病人的決定權屬於法院。【詳細】

  精神衛生法雖不完善,卻是一大進步,對終結“被精神病”有著重大意義。同時,精神衛生法還要致力於“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目標的實現。維護法律威嚴需要社會各方持久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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