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曝江西南昌新建縣西山鎮廟會用鐵柵欄“圈養”乞丐,引來網友的口誅筆伐【詳細】。“鐵欄圈禁”無異於對尊嚴的暴力,對情感的侮辱,對文明社會以及法治精神的叛離。無論從何種角度出發這種行為都有待商榷,畢竟任何人都沒有隨意對公民實施“鐵欄圈禁”的權力。
那麼在這近乎眾所周知的前提下,為何我們仍舊看到了“圈養”事件?權力在事件中扮演者什麼樣的角色?誰才是“圈養”事件中的罪魁禍首?
不可否認現場確實存在一些借乞討為名,行欺騙之實的不法分子。但現實的情況是,所有的乞丐全被圈在了鐵欄內,那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乞丐都被貼上了“不法行乞者”的標簽呢?這是不是以偏概全,濫扣帽子呢?
不可排除有些行乞者是抱著行乞甚至欺騙香客的目的而來,但如果也有一些行乞者抱著參加廟會的目的而來,這樣以外力剝奪他們參與廟會活動的機會,就是對他們信仰的剝奪。
“乞丐”雖窮困潦倒,但他們應該與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他們既然沒有觸犯法律,就不應該被限制人身自由。當地組織方以粗暴的形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就是對其人身自由權的侵犯。再者廟會組織方,哪來的權力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呢?這些被圈起來的行乞者的尊嚴在鐵欄之內再次被踐踏。
一方面,公眾心理總會推人及己,別人權利被侵害的狀況必然影響到自身的權利感受。另一方面,假如“自願”可以成為“鐵欄圈禁”的理由,那麼這種做法必然帶來泛濫或災難。與此同時,“鐵欄圈禁”公民的做法,也必然帶來一種不言而喻的公示或羞辱意味。它在客觀上形成了對於這一群體的展示,並且它是通過將這一群體與大多數公眾隔離開來的方式,在公共話語體系中形成了一種分裂或差別。
專門制作了鐵欄杆,將行乞者與公眾隔開,這與“動物展示”有何異?公權部門以這種“善意方式”對待行乞者,顯然越過了道德和法律底線,是一種人格羞辱。
善意救助應該有個基本的原則,這就是尊重人,尊重法律。當“善意”成為一種侵權手段的時候,這樣的公權行為就要受到公眾的質疑和譴責,甚至受到法律的追究。政府部門應該作遵紀守法的表率,用這種“尊嚴暴力”來對待行乞者,實為國法所不容。
乞討也是一種權利,甚至乞討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公權力憑什麼粗暴武斷地糟蹋公民的個體權利和行動自由?這背后,是不是一種權力不受控制的傲慢和僭越?從這個角度來說,真正應該被“鐵欄圈禁”起來的,絕不應該是乞丐,而是那些漠視公民人身權利的觀念和做法。
管理者無非想還廟會以清淨,防范乞丐者中有欺騙詐騙行為者。然而,這主要是公安人員的職責,廟會工作人員可以可以協助公安人員維持治安、維護秩序,但將乞丐關在籠子裡的權力是誰給的?
客觀上,這是一種法律也不允許的強制手段,而以人性的角度來看,這是對乞丐人格尊嚴的侵犯。乞丐並非犯罪嫌疑人,廟會工作人員又有什麼執法權予以強制“關禁閉”?而從宗教的角度上看,佛教還教人向善、教人忍讓互敬,廟會管理方連基本的人性都缺乏,哪還有什麼佛法、菩薩心?
在提到當代政治文明的時候,我們經常會引用一句話:把權力關進籠子。事實証明,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把權力關進籠子,權力就可能肆無忌憚地把我們關進籠子。透過南昌這道關乞丐的冰冷的鐵柵欄,我們看到的是卑微的公民和被踐踏了的尊嚴。
乞丐也是人,也有尊嚴,也需要生存空間。乞丐不斷增多的最根本原因,在於社會分配體制不公,在於社會救助體系不完善。對乞討現象應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需要幫助的真乞丐給予救助﹔對職業乞丐一律以詐騙論處。這樣方能保証正常的社會秩序,提高整個社會的幸福感。不分青紅皂白對所有的乞丐“一刀切”地嚴苛對待,最起碼是惰政和懶政的表現。
然而,涉事地方並未接受質疑,振振有詞地為自己找了不少借口。錯了就是錯了,趕緊承認錯誤及時糾正才是正道。不從自身找原因,反倒急吼吼地跳出來絞盡腦汁為自己尋找理由開脫,說明還沒有從根本上認識自己的錯誤,需要媒體和公眾進一步的追問。誰該被“關進籠子”?理清了這個問題,我們才能離法治社會和公民社會更近。
乞丐被“關進籠子”,使其弱勢群體的象征意義更為濃厚。相比這樣一個弱勢群體,強勢的當地官方在被曝“圈養”問題之后卻絲毫未表現出歉意、悔意,而是東拉西扯為自己開脫。正如前文所說“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把權力關進籠子,權力就可能肆無忌憚地把我們關進籠子”。正是放任了權力在外奔放,使得當地官方本就強勢的身影顯得更加難以撼動,該被“關進籠子”的是權力。而一旦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乞丐面前的鐵籠便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