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裡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這是北京120急救中心王醫生8日發的微博。王醫生說,7日晚將近6時,北京田村北路一名年過五旬的騎車人不幸被軋成重傷。王醫生隨車搶救傷者的過程中,親眼看到一路上鮮有車避讓,眼睜睜地看著一個生命在她面前逝去。 【詳細】
急救車被堵在路上的現象,在福州同樣存在。據了解,福州市區120救護車的派車半徑都不超過5公裡,一次出車大多耗時超過15分鐘,如果遇到堵車,需要的時間就更長。“很常見,很氣憤,很無奈。”省立醫院有5年急救經驗的黃醫生說,“急救車被堵,是經常的事,周圍都是車,就是開不動,急救喇叭喊得再響,還是沒幾輛車給讓道,隻能在車上干跺腳。”
“最擔心的是,還沒到現場就被堵了。”福建協和醫院一名急救科醫生說,看到急救車前面黑壓壓的一片車流,心就“涼”了:硬闖吧,壓根沒人讓路﹔堵著吧,病人又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叫交管部門幫忙吧,堵得連民警都進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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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中,輿論的焦點紛紛放在“一路上及時避讓的車超不過4輛”上。同時,此前一項網絡調查顯示,遇到救護車不避讓的私家車超過一半以上。單是日趨“速成班”化的駕校很少把避讓車輛作為教學內容,就很難讓司機形成為特殊車輛讓道的意識。很多司機在遇到救護車時很少想到要讓行,有的司機有讓行的意願,卻缺乏相應的技能。不是“不想讓”,而是“不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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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簡單地歸結到素質上去,反而可能隱藏真正的問題。
隨著車輛的日益增多,城市擁堵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身處其中的救護車若不巧被堵在中間,“前不著村后不著店”,其他車輛想讓路也讓不成。在這場悲劇中,金溝河路隻有“雙向雙車道”——即每個方向僅一條機動車道,一條自行車道,沒設專門的應急車道。急救車自西向東行駛受阻后,隻能選擇駛上自行車道,“但自行車道上違章停放的社會車輛,成了最大阻礙。”急救車在自行車道上僅走了5米就被迫折返。 【詳細】
“的哥”王宏奎師傅表示,很多時候不是不願意讓路,而是怕由此引發交通違法行為甚至事故。王宏奎等司機表示,希望完善交通法規,打消司機“讓車后造成違法可能挨罰”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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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少論者和媒體把問題歸罪於“警笛缺乏公信力”。的確,“急救車司機拉女友看演唱會撞倒路人”、“急救車拉家具、接孩子、送領導”等等公車私用的丑聞層出不窮,也是公眾所常常抱怨的內容。但這不是公眾不給救護車讓路的理由,雖然“請您讓一讓”的廣播聲背后可能存在私自用車,但更多的是一條垂危的生命。這種“因噎廢食”式的報復論,實在沒有價值。
主動為急救車讓道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現代人應有的素質,更應成為我們的常識。因為急救車上極有可能就是重傷重症患者,刻不容緩。暢通無阻才能保証生命得到最快的救援。從這個意義上說,為急救車讓道就是開辟“生命通道”,應該成為我們的本能選擇。【詳細】
對於“聽見急救車警報聲音,應怎麼辦”,在我國的駕照考試中,隻有簡單的一句“應當讓行”。德國公路法則規定,“任何車輛聽到緊急車輛鳴笛聲時必須讓道,左車道的車往左靠,右車道的車往右靠”。我國的交通法規,並未給出“如何讓道”的詳規,駕校培訓中也沒有相應的理論和實踐學習。當警笛響起時,怎麼能指望司機們做出正確的反應?【詳細】
法律雖然明確規定,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機動車司機和行人卻不知道該怎麼讓、往哪裡讓?這就要求我們首先確定急救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的“專用通道”。同時,法律法規還需要給予讓行車輛更明確的行為規范和導向。令人欣喜的是,衛生部表示,將出新法明確急救車有優先路權,剮蹭免責。同時,交通駕駛新規還規定,元旦起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 【詳細】
對於我們每一個駕駛員和交通參與者來說,面對緊急車輛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
第一點:如果發現后方有緊急車輛(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等)發出警號,應該以最快的速度進行避讓,當然還是要以保障安全駕駛的前提下進行。
第二點:在避讓后方緊急車輛的同時,可以使用遠光燈或者鳴喇叭的方式提示你前方的車輛,使得他能注意到你的行為和后方的緊急車輛。
第三點:如果道路過於擁擠或者車多的情況下,無法為后方的緊急車輛移動,那麼可以提示周圍的其他車輛為你挪出一部分空間,最大限度的讓后方緊急車輛通過。
第四點:停車時需要多多注意,如果是道路比較狹窄,那麼盡量就不要選擇在此長時間停車,因為如果有緊急車輛通過的話,會阻礙他們前進。另外,還有就是不要將車輛停放在醫院、消防隊的門口或者道路兩旁,以免發生阻礙緊急車輛出行。
為救護車讓出一條“生命通道”並非不能實現,但需要來自馬路內外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對司機來說,要培養避讓特殊車輛的意識,練習避讓的技能﹔對政府來說,要完善緊急救護管理制度,同時探索解決城市道路擁堵問題。事故的出現,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期待能借此次事件形成的社會影響力,讓完善相關制度成為可能,讓“生命通道”更加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