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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下,2016年11月,全國18個城市開展為期2年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福建廈門就是試點城市之一。身處探索改革前沿陣地的廈門市集美區,於2016年12月便制定出台《關於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321”機制的試行辦法》,在全國率先提出“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並推出相配套的舉措。【詳細】

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

  • 值班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值班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321”階梯式從寬量刑機制是“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的具體化,將從寬的三個幅度對應認罪的三個階段,界限分明、容易區分判斷,使從寬尺度成為可視化標准而容易產生制度信賴。 ‘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提煉了認罪與從寬關系裡最本質部分,用八個字講清楚‘認罪’與‘從寬’的關系,道理淺顯,可以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被告人能夠理解接受,有效地激勵被告人盡早認罪。【詳細】

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實戰化

  • 公安民警提審犯罪嫌疑人公安民警提審犯罪嫌疑人

將“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運用在偵查階段,極大地促進了案件的偵破。集美區公安分局法制隊長賴維鑫反映,經過大量實戰檢驗,該理念對促使嫌疑人盡早認罪很有幫助,兩年試點期間共刑拘嫌疑人2878人,對1085人起到直接效果。他說,該理念講得清、聽得懂、易接受,讓嫌疑人由對抗的心理轉為合作,極大提升了審訊效率。該理念對初犯、偶犯及侵財、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別明顯。【詳細】

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 公開開庭審理認罪認罰案件公開開庭審理認罪認罰案件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專報》專題介紹廈門集美“321”機制時指出:作為最早推開試點的法院之一,廈門集美法院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321”階梯式從寬量刑機制,促進認罪認罰從寬具體化、合理化、科學化。【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