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扎實抓好春季農業生產二十條措施

2020年03月03日08:06  來源:福建日報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與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推動農業復工復產扎實抓好春季農業生產二十條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到位,把農業基礎打得更牢,把“三農”領域短板補得更實。

  全面推動復工復產

  支持企業引工穩崗,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採取積極措施穩定隊伍、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

  組織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對新招員工開展適崗培訓,並納入崗位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計劃,省級給予培訓補助。

  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分區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幫助企業配齊復工復產必要的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

  組織具有果蔬冷藏儲運條件的企業向社會開放,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滯銷的農產品進行冷藏代儲,市縣兩級財政對存儲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組織省內具備冷凍條件的家禽屠宰企業,對不具備屠宰能力的本省養殖場戶滯銷活禽進行屠宰收儲,疫情防控期間收購活禽10萬隻以上的,省級對收儲企業按實際收購量每隻雞(鴨)給予2元補助。

  對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自營平台實現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省級按銷售額1.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全力推進春耕備耕

  抓緊落實146萬畝早稻生產任務,積極擴大旱糧作物種植,將優質水稻、旱糧主產區優先納入綠色高質高效創建、農業產業強鎮等項目,省級予以重點支持。

  各級農業農村、供銷部門要組織農資經營企業增設服務網點,延伸鄉村服務,延長銷售時間。支持開展線上銷售、送貨上門、指導到戶,市縣兩級財政對農資網購配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面向小農戶開展生產托管服務,特別要針對疫情防控中風險鄉鎮,組織開展代耕代種等服務,省級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戶給予適當補助。

  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會同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組織開展農業專家“千萬服務”行動,選派1500名農業專家牽頭組建千支技術服務小分隊,深入全省萬個鄉村開展農業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採取挂點包片的辦法,深入鄉村、山頭地塊開展點對點服務,及時分析研判情況,落實有針對性的舉措,確保完成90萬畝植樹造林任務。

  省屬國有林場可將森林管護站、護林用房等免費提供給造林綠化作業人員使用,對在3月底前完成植樹造林任務的,可給予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0~20元生活補助獎勵。

  對疫情防控期間鮮切花無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產企業,縣(市、區)可視損失情況給予每畝不超過500元的補助。地方財力有困難的,可從2020年省級林業經濟發展(花卉產業)補助資金中安排。

  強化“菜籃子”穩產保供

  抓緊葉菜擴種,對符合條件的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優先納入省級補貼,確保全省春季新種葉菜80萬畝以上。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要採取基地建設補助、價格指數保險等措施,提高葉菜市場保障水平。

  加快推進96個萬頭以上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和39個設施蛋雞新、改、擴建項目,省級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各縣(市、區)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場標准化建設,全面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派駐官方獸醫制度,嚴格執行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規定,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加快推進海帶、南美白對蝦、河鲀等三大品種種業創新與產業化工程建設,支持大黃魚、鮑魚、蛤、牡蠣和大宗淡水養殖品種良種繁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苗種生產規模。

  加強金融政策支持

  對列入全國和福建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福建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中央、省級的貸款貼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省級以上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其2020年6月30日前新發放的貸款,省級按不高於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50%予以貸款貼息,單個企業貸款貼息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將環保達標的出欄500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列入貸款貼息補助范圍,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補助時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間,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縣級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雙控”(即控制業務范圍和控制擔保額度)標准的擔保業務減半收取擔保費用,相應減少的擔保費收入由省級予以適當補助。對確無還款能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不斷提高水稻種植、雜交稻制種、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養殖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積極推進設施種植業、養殖業以及食用菌、茶葉、葡萄、枇杷、蓮子、花卉、兔等特色農業保險,落實市縣兩級財政20%以上保費補貼政策,鼓勵市縣因地制宜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記者 嚴順龍)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