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將招聘四類優秀教育人才 最高享50萬元補助

2020年04月12日14:22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4月10日,福州市教育局發布《2020年市屬學校招聘引進優秀教育人才的公告》。公告稱,2020年福州市屬學校將招聘四類優秀教育人才,最高可享受50萬元人才配套補助。

招聘對象、崗位及條件要求

如何報名

採用常年網絡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將報名相關材料發市教育局人事處郵箱(fuzhoujiaozhao@126.com),並撥打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0591-83376761電話確認收件情況。相關証件、証書可拍照為圖片發送。郵件標題及附件名稱以“應聘市屬學校優秀教育人才,姓名,應聘崗位”方式命名。

報名材料

應聘人員網絡報名時應按崗位規定條件提交下列報名材料:

(1)報名表一份(通過本公告附件下載)

(2)本人身份証。

(3)畢業証書、學位証書。網絡報名時同步上傳本人大專及以上全部學歷証書、教育部學歷証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在線驗証碼”(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有效驗証期須含網絡報名當月)。

(4)職稱証書、聘書。

(5) 相應崗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証書。應聘語文教師崗位的還應提供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印制的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証書。

(6) 參加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相關培訓或獲評的,還應提供相應証書。

(7) 屬第1類招聘引進對象的還應提供相應人才類別証書、証明。

(8) 屬第2類招聘引進對象的,還應提供近五年(2015至2020年)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福建省由省教育廳及省總工會組織)舉辦的教師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証書。

(9) 屬第3類招聘引進對象的,還應提供本人系近五年(2015至2020年)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金、銀、銅牌獲得者指導教師(位次前兩名)証書(明)。

(10) 第4類招聘引進對象中:

屬尚未就業人員的,應提供就業推薦表(經畢業高校所在院系、就業指導中心簽章核發,附博士研究生期間課程成績單)、就業協議書(要求份數完整且每份封面寫上本人姓名、畢業院校及專業)、報到証(未經用人單位簽章)。其中,屬8月16日(含)前畢業的應屆生,畢業証、學位証、報到証可放寬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屬8月17日至12月31日畢業的,畢業証、學位証、報到証可放寬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屬獲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已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証書的,在報名時需提供﹔已畢業尚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在報名時提供﹔未畢業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本人書面承諾書、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証明(應體現畢業時間),其中,屬8月16日(含)前畢業的應屆生,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証書可放寬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屬8月17日至12月31日畢業的,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証書可放寬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11)其它重要獲獎証書等。

上述報名材料,除上述具體規定外,均要求於報名時取得。

報名資格初審。由市教育局負責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初審。

考核辦法

採用由用人學校直接考核辦法擇優聘用。

對網絡報名初審通過的對象,由市教育局按各校人員編制、學科崗位需求等情況篩選、推薦相關用人學校直接考核。考核時間由用人學校與應聘人員商定后報市教育局。

應聘人員本人應在考核時間前(最遲不超過考核時間前兩個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內將全部報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東部辦公區2座922室)進行現場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相應用人學校安排考核,復審不通過的取消報名資格。

用人學校採用面談、說課、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及外調等形式進行直接考核,並將考核情況及意見報市教育局。

如何聘用

1.市教育局根據用人學校的考核結果及意見,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福州市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jyj.fu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七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辦理相應聘用手續,並開具調檔函。

2.擬聘用人員須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體檢按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2018年修訂)》規定執行。有關體檢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由福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隻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准。

3.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報名或不予聘用。

(1)以虛報、隱瞞、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

(2)未能按時來檔或審檔不合格的﹔

(3)與原單位有簽定聘用合同但未能解除的。

4.擬聘用人員到崗聘任:第一類招聘引進對象可按規定申請特設崗位予以聘任。其它招聘引進對象到崗聘任按榕教綜〔2018〕46號、榕教綜〔2019〕256號規定執行。

何時報到

根據應聘報名時間情況,擬聘用人員正式報到時間原則上定為學期開學前一周。

鼓勵政策及咨詢

1.鼓勵政策

對第1類人招聘引進對象,予以發放50萬元人才配套補助,試用期(一年)滿合格后分5年等額發放。服務期(六年。含試用期一年)內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約、解聘的,應退回已發放的人才配套補助。

對第2、3、4類招聘引進對象,相應鼓勵政策按榕教綜〔2018〕46號、榕教綜〔2019〕256號執行。

2.政策咨詢電話

0591-83376761,咨詢時間為每個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