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對符合退保條件的低保戶給予12個月漸退期

2020年05月16日14:57  來源:福建日報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最后一道防線。為編密織牢兜底保障網,省民政廳、省扶貧辦日前出台《2020年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決定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補盡補、應幫盡幫、應扶盡扶,確保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方案》明確,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民政、扶貧部門信息比對,將防止返貧致貧放在重要位置,密切關注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支出驟增、存在返貧風險的已脫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信息比對,分析研判返貧致貧風險,及時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同時,建立社會救助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密切關注潛在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狀況,組織摸底排查分類處置。

《方案》要求,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低保審批權限全部委托下放到鄉鎮(街道)。對因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准符合退保條件的,給予12個月漸退期,幫助其穩定脫貧。同時,全面落實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確保年內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及以上。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難型予以臨時救助,救助金在鄉鎮(街道)審批權限范圍的5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對經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后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為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方案》提出,組織實施“福康工程”,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符合條件的受助對象免費配置康復輔具。探索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崗位、集中托養等方式,為16周歲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會化護理服務。委托村委會成員、駐村干部、專業社工、志願者等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定期巡訪等關愛工作。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實現全省縣級及以上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全覆蓋。

為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發展扶持力度,《方案》明確,繼續落實老區蘇區縣低保、特困供養省級補助資金在原分檔補助比例基礎上提高10%的傾斜政策。繼續扶持重點老區村114個,項目資金扶持做到全覆蓋。實施“陽光1+1”(社會組織+老區村)牽手行動計劃,動員1000個社會組織與1000個老區村結對幫扶和深度合作。(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責編:吳舟、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