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福州將醫保使用行為納入信用體系

2020年05月26日08:46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全省率先!福州將醫保使用行為納入信用體系

記者從福州市醫保局獲悉,6月1日起,《福州市醫療保障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開始試行,將醫保信用等級納入福州市個人信用茉莉分管理體系,推動醫保領域形成誠信守法光榮、失信違法可恥的氛圍,進一步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在試點階段,先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醫療保障服務人員和參保人納入信用評定范圍,待辦法完善后,再逐步擴大到藥械生產流通企業、參保單位、醫保經辦機構、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等各類監管主體。

《辦法》中規定,各信用主體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信用周期,通過對各類信用主體綜合評分的辦法,將醫保信用評定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級為信用優秀,B級為信用良好,C級為信用一般,D級為失信。

福州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定點醫藥機構採取激勵措施,例如辦理醫保業務時可享受“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年度基金總控指標在預算基礎上增長1%﹔實行按人頭付費、次均費用控制等管理的,在原標准基礎上同比增長1%;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可減少檢查頻次﹔納入多部門聯合激勵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開展醫保新政策業務試點等。

對信用等級評定為B級的定點醫藥機構,按常規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其守法誠信經營。對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的定點醫藥機構採取懲戒措施,包括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予以警示﹔列入醫保重點監控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

對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的定點醫藥機構採取的懲戒措施包括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推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對象。對於定點醫藥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的,不得申請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對於醫保服務人員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的,取消醫保服務資格。對於參保人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的,予以通報警示並改變醫保結算方式。

福州市是全國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城市,福州市醫保局將依托此次創新試點契機,探索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模式,力爭到2021年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和標准,推動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取得新突破。(福建日報記者 卞軍凱)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