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2020年06月02日08:3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當今世界正在經歷新一輪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風和回頭浪。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推進高水平開放,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場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選擇﹔是支持經濟全球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解放思想、大膽創新,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二)基本原則

  ——借鑒國際經驗。堅持高起點謀劃、高標准建設,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充分學習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增強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打造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

  ——體現中國特色。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正確方向。充分發揮全國上下一盤棋和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和創造性,集聚全球優質生產要素,著力在推動制度創新、培育增長動能、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為實現國家戰略目標提供堅實支撐。加強與東南亞國家交流合作,促進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

  ——符合海南定位。緊緊圍繞國家賦予海南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的戰略定位,充分發揮海南自然資源豐富、地理區位獨特以及背靠超大規模國內市場和腹地經濟等優勢,搶抓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要機遇,聚焦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競爭新優勢。

  ——突出改革創新。強化改革創新意識,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進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法律法規、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下大力氣破除阻礙生產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加快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以高水平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注重協調推進,使各方面創新舉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創新的整體效益。

  ——堅持底線思維。堅持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統籌安排好開放節奏和進度,成熟一項推出一項,不急於求成、急功近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推行准入便利、依法過程監管的制度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標准和規范制度。加強重大風險識別和系統性風險防范,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配套措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開展常態化評估工作,及時糾偏糾錯,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方向正確、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產業競爭力顯著提升,風險防控有力有效,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

  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過程監管為特征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嚴密,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四)實施范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范圍為海南島全島。

  二、制度設計

  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一)貿易自由便利。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准入又准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1.“一線”放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准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在確保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清單,清單外貨物、物品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目錄外貨物進入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征稅、不檢驗。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境的貨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實行便捷高效的海關監管,建設高標准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2.“二線”管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征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貨物經海南自由貿易港中轉再運往內地無需辦理報關手續,應在自由貿易港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裝卸,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分開存放,並設立明顯標識。場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向海關傳輸貨物進出場所等信息。

  3.島內自由。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及機構實施低干預、高效能的精准監管,實現自由貿易港內企業自由生產經營。由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換裝、分揀集拼,再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轉貨物,簡化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實施“零關稅”的貨物,海關免於實施常規監管。

  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服務貿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種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實施與跨境服務貿易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在告知、資格要求、技術標准、透明度、監管一致性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

  (二)投資自由便利。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准入,強化產權保護,保障公平競爭,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5.實施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對具有強制性標准的領域,原則上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備案受理機構從收到備案時起,即開始承擔審查責任。對外商投資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減少禁止和限制條款。

  6.創新完善投資自由制度。實行以過程監管為重點的投資便利制度。建立以電子証照為主的設立便利,以“有事必應”、“無事不擾”為主的經營便利,以公告承諾和優化程序為主的注銷便利,以盡職履責為主的破產便利等政策制度。

  7.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確保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在要素獲取、標准制定、准入許可、經營運營、優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採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加強和優化反壟斷執法,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8.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征收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征收財產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懲罰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失信懲戒等機制。加強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交易、存証等方面應用,探索適合自由貿易港發展的新模式。

  (三)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

  9.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以國內現有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構建海南金融對外開放基礎平台。通過金融賬戶隔離,建立資金“電子圍網”,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提供基礎條件。

  10.便利跨境貿易投資資金流動。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實現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資交易環節,按照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簡化管理,提高兌換環節登記和兌換的便利性,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在跨境融資領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債管理體制,試點合並交易環節外債管理框架,完善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全面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范圍,提升外債資金匯兌便利化水平。在跨境証券投融資領域,重點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並在境外上市、發債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簡化匯兌管理。

  11.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政策。支持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加快發展結算中心。

  12.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支持住房租賃金融業務創新和規范發展,支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穩步拓寬多種形式的產業融資渠道,放寬外資企業資本金使用范圍。創新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工具。

  (四)人員進出自由便利。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針對高端產業人才,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風險隱患的前提下,實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13.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講學交流、經貿活動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國際人才評價機制,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機制。對外籍人員赴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放寬外籍專業技術技能人員停居留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行寬鬆的商務人員臨時出入境政策。

  14.建立健全人才服務管理制度。實現工作許可、簽証與居留信息共享和聯審聯檢。推進建立人才服務中心,提供工作就業、教育生活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

  15.實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逐步實施更大范圍適用免簽入境政策,逐步延長免簽停留時間。優化出入境邊防檢查管理,為商務人員、郵輪游艇提供出入境通關便利。

  (五)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實施高度自由便利開放的運輸政策,推動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16.建立更加自由開放的航運制度。建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船舶登記。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優化航運路線,鼓勵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

  17.提升運輸便利化和服務保障水平。推進船舶聯合登臨檢查。構建高效、便捷、優質的船旗國特殊監管政策。為船舶和飛機融資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探索以保險方式取代保証金。加強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間運輸、通關便利化相關設施設備建設,合理配備人員,提升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水平。

  (六)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在確保數據流動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擴大數據領域開放,創新安全制度設計,實現數據充分匯聚,培育發展數字經濟。

  18.有序擴大通信資源和業務開放。開放增值電信業務,逐步取消外資股比等限制。允許實體注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及國際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並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國開展業務。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建設國際海底光纜及登陸點,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局。

  (七)現代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夯實實體經濟基礎,增強產業競爭力。

  19.旅游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圍繞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推動旅游與文化體育、健康醫療、養老養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發展水平,支持建設文化旅游產業園,發展特色旅游產業集群,培育旅游新業態新模式,創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三亞向國際郵輪母港發展,支持建設郵輪旅游試驗區,吸引國際郵輪注冊。設立游艇產業改革發展創新試驗區。支持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5A級景區。

  20.現代服務業。集聚全球創新要素,深化對內對外開放,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區域總部。創新港口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港口資源整合,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推動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轉口貿易、大宗商品貿易、進口商品展銷、流通加工、集裝箱拆拼箱等業務發展,提高全球供應鏈服務管理能力,打造國際航運樞紐,推動港口、產業、城市融合發展。建設海南國際設計島、理工農醫類國際教育創新島、區域性國際會展中心,擴大專業服務業對外開放。完善海洋服務基礎設施,積極發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務、海洋工程咨詢、涉海金融、涉海商務等,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洋服務體系。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21.高新技術產業。聚焦平台載體,提升產業能級,以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數字貿易等為重點發展信息產業。依托文昌國際航天城、三亞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產業。圍繞生態環保、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等壯大先進制造業。發揮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優勢,建設全球熱帶農業中心和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建設智慧海南。

  (八)稅收制度。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22.零關稅。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23.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

  24.簡稅制。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25.強法治。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准,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加強涉稅情報信息共享。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採取相應措施。

  26.分階段。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

  (九)社會治理。著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鼓勵區塊鏈等技術集成應用於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自由貿易港治理體系。

  27.深化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推動海南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相近或相似的功能職責,推動職能相近部門合並。控制行政綜合類公務員比例,行政人員編制向監管部門傾斜,推行市場化的專業人員聘任制。

  28.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強化監管立法和執法,加強社會信用體系應用,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的市場監管體制,堅持對新興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作用,通過政務服務等平台建設規范政府服務標准、實現政務流程再造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加強數據有序共享,提升政府服務和治理水平。政府作出的承諾須認真履行,對於不能履行承諾或執行不到位而造成損失的,應及時予以賠償或補償。

  29.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實行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全島統一的居住証制度。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發揮其在市場秩序維護、標准制定實施、行業糾紛調處中的重要作用。賦予社區更大的基層治理權限,加快社區服務與治理創新。

  30.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扎實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實行差別化的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健全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資產特許經營權等制度,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熱帶雨林等國家公園,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構建自然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和確權登記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

  (十)法治制度。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營造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

  31.制定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自由貿易港各項制度安排,為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原則性、基礎性的法治保障。

  32.制定經濟特區法規。在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支持海南充分行使經濟特區立法權,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經濟特區法規。

  33.建立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完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提供國際商事仲裁、國際商事調解等多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

  (十一)風險防控體系。制定實施有效措施,有針對性防范化解貿易、投資、金融、數據流動、生態和公共衛生等領域重大風險。

  34.貿易風險防控。高標准建設開放口岸和“二線口岸”基礎設施、監管設施,加大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科技裝備投入力度,實施智能精准監管,依托全島“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管理系統、社會管理監管系統、口岸監管系統“三道防線”,形成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對非設關地實施全天候動態監控。加強特定區域監管,在未設立口岸查驗機構的區域設立綜合執法點,對載運工具、上下貨物、物品實時監控和處理。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進出的貨物、物品、人員、運輸工具等均需從口岸進出。完善口岸監管設備設施的配置。海關負責口岸及其他海關監管區的監管和查緝走私工作。海南省政府負責全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對下級政府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考評。建立與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的反走私聯防聯控機制。

  35.投資風險防控。完善與投資規則相適應的過程監管制度,嚴格落實備案受理機構的審查責任和備案主體的備案責任。明確加強過程監管的規則和標准,壓實監管責任,依法對投資經營活動的全生命周期實施有效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健全法律責任制度,針對備案主體提供虛假備案信息、違法經營等行為,制定嚴厲的懲戒措施。實施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在創造穩定、透明和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同時,有效防范國家安全風險。

  36.金融風險防控。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法治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依托資金流信息監測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資金流動監測和風險防控體系。建立自由貿易港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加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審查,研究建立洗錢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37.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風險防控。深入貫徹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重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數據安全,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關的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健全數據流動風險管控措施。

  38.公共衛生風險防控。加強公共衛生防控救治體系建設,建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平台和決策指揮系統,提高早期預防、風險研判和及時處置能力。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高標准建設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國家熱帶病研究中心海南分中心,加快推進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實驗室檢驗檢測資源配置。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監測預警、檢驗檢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建設生物安全防護三級實驗室和傳染病防治研究所,強化全面檢測、快速篩查能力,優化重要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和產能保障體系。健全優化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建設傳染病醫療服務網絡,依托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建立省級和市級傳染病醫療中心,改善傳染病醫療中心和傳染病醫院基礎設施和醫療條件。重點加強基層傳染病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提升縣級綜合醫院傳染病診療能力。構建網格化緊密型醫療集團,促進資源下沉、醫防融合。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強化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強國際衛生檢疫合作和國際疫情信息搜集與分析,提升口岸衛生檢疫技術設施保障,建設一流的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嚴格落實出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制度,加強對來自重點國家或地區的交通工具、人員和貨物、物品的衛生檢疫,強化聯防聯控,筑牢口岸檢疫防線。加強對全球傳染病疫情的監測,推進境外傳染病疫情風險早期預警,嚴防重大傳染病跨境傳播。建立海關等多部門協作的境外疫病疫情和有害生物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能力,完善重點敏感進出口商品監管。

  39.生態風險防控。實行嚴格的進出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禁止洋垃圾輸入。推進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提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准備與響應能力。建立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

  三、分步驟分階段安排

  (一)2025年前重點任務。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監管基礎上,有序推進開放進程,推動各類要素便捷高效流動,形成早期收獲,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

  1.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率先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2.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於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3.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在重點領域率先規范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在知識產權轉讓、運用和稅收政策等方面開展制度創新,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証券化。

  4.實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清單、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對先行開放的特定服務業領域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明確經營業務覆蓋的地域范圍。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審查、產業准入環境標准和社會信用體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極簡審批”制度。深化“証照分離”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基礎、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過程監管體系。

  5.試點改革跨境証券投融資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注冊的境內企業根據境內外融資計劃在境外發行股票,優先支持企業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將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發展改革部門。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証券投融資匯兌便利。試點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6.加快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機構服務對外開放能力,支持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証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立足海南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效。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發展相關的場外衍生品業務。支持海南在優化升級現有交易場所的前提下,推進產權交易場所建設,研究允許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交易和進行資金結算。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已經設立的交易場所在會員、交易、稅負、清算、交割、投資者權益保護、反洗錢等方面,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則和制度體系。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7.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住房租賃專項債券等。對有穩定現金流的優質旅游資產,推動開展証券化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在服務貿易領域開展保單融資、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業務。支持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規范、穩妥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依法有序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領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落地。探索建立與國際商業保險付費體系相銜接的商業性醫療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8.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措施。將外國人免簽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請接待擴展為外國人自行申報或通過單位邀請接待免簽入境。放寬外國人申請免簽入境事由限制,允許外國人以商貿、訪問、探親、就醫、會展、體育競技等事由申請免簽入境海南。實施外國旅游團乘坐郵輪入境15天免簽政策。

  9.實施更加開放的船舶運輸政策。以“中國洋浦港”為船籍港,簡化檢驗流程,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創新設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記程序。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境內建造的船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並從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並給予出口退稅。對以洋浦港作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稅油﹔對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產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並經洋浦港中轉離境的集裝箱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加快推進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

  10.實施更加開放的航空運輸政策。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實現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並根據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在海南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允許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承載經海南至第三國(地區)的客貨業務。實施航空國際中轉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聯運。對位於海南的主基地航空公司開拓國際航線給予支持。允許海南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1.便利數據流動。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數據流動又能保障安全的機制。

  12.深化產業對外開放。支持發展總部經濟。舉辦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國家級展會境外展品在展期內進口和銷售享受免稅政策,免稅政策由有關部門具體制定。支持海南大力引進國外優質醫療資源。總結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經驗,研究支持海南建設區域醫療中心。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設立國際學校。推動國內重點高校引進國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建設海南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基地。

  13.優化稅收政策安排。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14.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安排綜合財力補助,對地方財政減收予以適當彌補。鼓勵海南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自由貿易港項目建設。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穩步增加海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額度,用於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向全球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海南統籌中央資金和自有財力,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按政府引導、市場化方式運作。

  15.給予充分法律授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后實施。研究簡化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工作程序,推動盡快落地。授權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貿易港商事注銷條例、破產條例、公平競爭條例、征收征用條例。加快推動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16.強化用地用海保障。授權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等重要指標並確保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對全省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進行審批並納入海南省和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積極推進城鄉及墾區一體化協調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用地新模式,推進農墾土地資產化。建立集約節約用地制度、評價標准以及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處置政策體系。總結推廣文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經驗,支持海南在全省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國家重大項目用海需求。

  17.做好封關運作准備工作。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限制進口貨物物品清單、禁止進口貨物物品清單、限制出口貨物物品清單、禁止出口貨物物品清單、運輸工具管理辦法,以及與內地海關通關單証格式規范、與內地海關通關操作規程、出口通關操作規程等,增加對外開放口岸,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配套設施。

  18.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2025年前,適時全面開展全島封關運作准備工作情況評估,查堵安全漏洞。待條件成熟后再實施全島封關運作,不再保留洋浦保稅港區、海口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監管實施方案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在全島封關運作的同時,依法將現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啟動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相關工作。

  (二)2035年前重點任務。進一步優化完善開放政策和相關制度安排,全面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推進建設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1.實現貿易自由便利。進一步創新海關監管制度,建立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適應的非關稅貿易措施體系,建立自由進出、安全便利的貨物貿易管理制度,實現境外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自由便利。建立健全跨境支付業務相關制度,營造良好的支付服務市場環境,提升跨境支付服務效率,依法合規推動跨境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2.實現投資自由便利。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准入管理的領域外,全面放開投資准入。在具有強制性標准的領域,建立“標准制+承諾制”的投資制度,市場主體對符合相關要求作出承諾,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3.實現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根據實際融資需要自主借用外債,最終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非金融企業外債項下完全可兌換。

  4.實現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進一步放寬人員自由進出限制。實行更加寬鬆的商務人員臨時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簽証政策,進一步完善居留制度。

  5.實現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實行特殊的船舶登記審查制度。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鼓勵國內外航空公司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根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審核外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線經營許可時,優先簽發至海南的國際航線航班許可。

  6.實現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創新數據出境安全的制度設計,探索更加便利的個人信息安全出境評估辦法。開展個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對接,探索加入區域性國際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安排,提升數據傳輸便利性。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建立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區塊鏈金融的標准和規則。

  7.進一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擴大海南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銷售稅及其他國內稅種收入作為地方收入。授權海南根據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自主減征、免征、緩征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中央財政支持政策結合稅制變化情況相應調整,並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改進補貼政策框架,為我國參與補貼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提供參考。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干部頭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建立健全黨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加強黨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全面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障。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海南推動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堅強戰斗堡壘。完善體現新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強化紀檢監察工作,營造風清氣正良好環境。

  (二)健全實施機制。在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指導下,海南省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各項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動指導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實施方案,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立指導海南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小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分別派出干部駐海南實地指導開展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開展全過程評估,牽頭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建言獻策。

  (三)穩步推進政策落地。加大督促落實力度,將各項政策舉措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認真研究和妥善解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做好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方案實施。

(責編:陳藍燕、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