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賦能!福建向39個經濟發達鎮下放77項縣級管理權限

2020年06月03日08:25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昨日獲悉,為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夯實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礎,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福建省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指導目錄(一)》,明確向福清市龍田鎮等39個鎮下放77項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依照福建省《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列入此次改革的經濟發達鎮由省委編委確定的小城鎮機構改革試點轉型而來,共39個,分別為:福州4個(福清市龍田鎮,長樂區金峰鎮,閩侯縣青口鎮、荊溪鎮)﹔漳州4個(龍海市角美鎮,長泰縣岩溪鎮,漳浦縣綏安鎮,薌城區芝山鎮)﹔泉州21個(晉江市陳埭鎮、安海鎮、東石鎮、池店鎮、金井鎮、深滬鎮、磁灶鎮、英林鎮、龍湖鎮,南安市水頭鎮、石井鎮,石獅市靈秀鎮、寶蓋鎮、蚶江鎮,惠安縣螺城鎮、崇武鎮,德化縣龍潯鎮、潯中鎮,安溪縣鳳城鎮,永春縣桃城鎮、蓬壺鎮)﹔三明2個(永安市小陶鎮,大田縣均溪鎮)﹔莆田1個(涵江區江口鎮)﹔南平2個(建甌市徐墩鎮,建陽區水吉鎮)﹔龍岩3個(永定區高陂鎮,長汀縣河田鎮,新羅區雁石鎮)﹔寧德2個(福鼎市太姥山鎮,福安市賽岐鎮)。

  據悉,此次下放的77項權限中,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類18項,行政執法類59項。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類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經濟發達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經濟發達鎮人民政府簽訂委托書后實施,經濟發達鎮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項再行委托﹔行政執法類的行政處罰事項,由經濟發達鎮人民政府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並依法實施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經濟發達鎮被賦予相關權限后,其上一級人民政府應向社會公布目錄清單,明確鎮政府為權力實施主體。

  同時,福建省將建立改革工作考核評估體系和能進能出的動態淘汰機制,對納入改革范圍的經濟發達鎮實行動態調整,並根據各地改革推進情況適時按法定程序調整賦權指導目錄。

  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智庫服務中心主任陳俊藝認為,鄉鎮是我國國家治理的“神經末梢”,此次改革既呼應了基層放權心聲,又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是福建省積極構建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體制的有益探索,有利於進一步激發經濟發達鎮發展內生動力,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記者 嚴順龍)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