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布落實電價降價政策提醒告誡書:轉供電主體不得擅自漲價

2020年06月10日10:19  來源:福建日報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家持續出台用電降價政策。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督促各轉供電主體將降價的電費及時足額傳導給終端用戶,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關於轉供電主體落實電價降價政策的提醒告誡書》。

告誡書指出,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2018年4月1日以來福建省9次降低工商業電價政策的要求,將降價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各轉供電主體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收取,或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各轉供電主體不得擅自提高工商業電價標准,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總額,也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與電費捆綁收取其他費用,已通過租金、物業管理費方式收取公共設施用電及損耗的,不得向終端用戶重復收取。

省市場監管局表示,近期,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發改、電力部門部署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改正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還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記者 林侃)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