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晉安區檢察院創新推行認罪認罰訴前公益服務考察機制見實效

2020年09月16日15:39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今年9月9日,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庄某某等5人,在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簽下自願提供社區公益服務承諾書后,前往晉安區東浦社區報到,社區安排其開展志願服務。

犯罪嫌疑人為何要參與社區公益服務呢?原來為減少和預防犯罪,今年3月晉安區檢察院在辦案中引入以“懲治、教育、挽救”為核心的容錯糾錯機制,創新推行“認罪認罰訴前公益服務考察機制”,充分發揮檢察訴前主導作用。

為銜接法院緩刑判決,適應速裁程序提速的新要求,晉安區檢察院在捕訴一體辦案機制下,創新將社會調查前置於審查逮捕階段。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向區司法局發出《社會調查函》,對於符合緩刑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時大膽作出緩刑量刑建議,並協商法院採用檢察機關的社會調查結果。

2014年以來,“醉駕”成為晉安區刑事案件數量排名第二的案件類型。晉安區檢察院為治理交通亂象,轉變“醉駕”治理思路,於今年3月18日制定了《關於認罪認罰醉酒駕駛犯罪嫌疑人參與社會服務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以血液酒精含量為界定“輕微”的標准,綜合考量是否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和急救病人、見義勇為等酌定從輕處罰因素,建立社區和交通服務雙軌並行考察機制,通過參與社會服務讓犯罪嫌疑人更深刻認識到醉駕的危害和錯誤,既實現了懲罰目的,同時又增強其今后遵守交規自覺性,降低再犯風險。

晉安區檢察院還針對轄區內流動人口多、綜合治理難度大的地域特點,以及輕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訴犯罪嫌疑人社會再教育難的司法現狀,於今年4月制定了《認罪認罰訴前考察辦法(試行)》。針對擬作相對不訴或提出緩刑量刑建議的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綜合考慮違法情節、認罪態度、個人意願等因素后,將適宜作訴前社會服務考察的犯罪嫌疑人,交托鄉鎮社區對其進行考察,讓其服務社區,緩解了社區人手緊張問題。

今年5月8日,晉安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朱某適用訴前認罪認罰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機制,朱某積極開展社區服務,並捐贈1000枚防疫口罩支持戰“疫”。為此,福州市茶園街道東浦社區特向晉安區檢察院發來感謝信。

為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可用盡用”,改變以往相對不起訴“一放了之”和“注重認罪認罰”情況,晉安區檢察院積極探索將公益服務評價機制引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回歸社會。以轄區內的前橫、浦東、東浦、電建等社區為試點,將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分批分別交由社區、晉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結合“社區五員”工作機制、靈活定制考察內容,包括協助做好防疫以及垃圾分類、清理小廣告、交通勸導等工作。

目前,已累計對91名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考察,其中依法對56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對64人提出從輕處理量刑建議,公益服務時長達3402小時。

晉安區檢察院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考察過程中還引入第三方監督,督導員由鄉鎮、街道黨委綜治副書記擔任,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所轄片區工作的優勢。社區隨機抽調2名志願者全程跟蹤考察其服務情況,由督導員或交警經辦並出具社會公益服務情況評價,作為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或緩刑等決定的重要依據。檢察機關不定時採取實地走訪、調取錄像等方式進行監督,有效避免了社會服務流於形式。(程慧 邱麗)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