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區檢察院聚焦訴前考察監督

2020年09月16日15:54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為持續做優刑事檢察工作,提升刑事檢察工作質效,福州市台江區檢察院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創新推行輕刑案件訴前考察機制,聚焦訴前考察監督,確保訴前考察方案落到實處。

定制考察內容,融入社會治理

會同4個合作街道先行收集社區公益服務需求,再結合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特長等,定制有針對性的考察方案。結合文明城市建設、垃圾分類推廣等,做深做實社區公益服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區志願者人手不足問題,社區公益服務影響力不斷提升。

建立考評機制,細化考察程序

依托街道、社區、公安機關等部門提供社會服務事項,建立聯系機制,就社區服務的類型、時長、跟蹤監督等達成共識。由社區隨機抽調2名工作人員協助考察,參與見証具結、幫教和評價被考察人社會服務的情況。台江區檢察院通過約談、微信共享位置、實地突擊檢查等方式對訴前考察對象進行訓誡幫教和跟蹤監督,並出具《輕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參加社會服務考察表》,作為刑事檢察部門是否適用不起訴的重要依據。

落實回訪舉措,鞏固幫教成效

對做出相對不起訴的被考察人分別建檔,考察結束后,台江區檢察院落實“226”回訪幫教機制,即2年內進行2次、每次至少間隔6個月的上門回訪,全面監督辦案效果。其中,對於非本轄區的被不起訴人,重點通過電話、走訪或委托住所地司法行政部門回訪等方式,跟蹤了解近況,深化法治宣傳,進一步鞏固他們回歸社會的改造成果,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8年以來,台江區檢察院共對129人進行訴前考察,抽查220人次,其中對未按照規定簽到簽退警告2人次,不合格認定2人次,起訴1人。如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洋頭口社區工作人員向台江區檢察院反饋,趙某某在訴前考察期間,存在遲到早退現象,同時不服從社區安排。經抽查,趙某某確實存在人員不在崗而謊稱在社區門口的情形,再三詢問后才告知其是去公司開會。台江區檢察院綜合考慮趙某某在社區服務10天60小時內,有5次早退,1次未簽到,5次不服從社區安排,1次抽查不在崗,作出不合格認定,並於近日將趙某某起訴至台江區法院。(林文琴 蘭寧)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