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發布“禁令” 塑料袋不再“有償使用”

2020年12月03日14:38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12月3日電(張萌、庄夢蕾)近日,廈門市發改委聯合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印發《廈門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在廈門全市范圍內塑料袋將不再“有償使用”,而是“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據介紹,根據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廈門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本次出台的《實施辦法》圍繞“全面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積極推廣應用替代品和模式”“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加強政策支持和監督檢查”“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圍”五項重點任務,提出廈門市塑料污染治理各項具體要求,明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時間表,分階段、分領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據悉,廈門市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二、到2022年底,禁限范圍有序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顯著提高。

三、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實現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實施辦法》要求,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廈門全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廢塑料進口等。

而針對現階段工作重點,廈門市還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2020年底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二是2020年底前,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2022年底前禁止銷售﹔三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四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廈門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五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廈門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在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 

(責編:陳藍燕、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