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為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從12月5日零時起,泉州市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
根據《關於泉州市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的通告》,5日零時起,所有進入泉州市存儲、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先行進入泉州市各地設立的集中監管倉進行統一查驗、核酸檢測和消毒﹔進入泉州市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核酸檢測陰性和外包裝消毒,並由集中監管倉出具《泉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証明》后方可出倉﹔經過泉州市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消毒出倉的,所持《出倉証明》可作為核酸檢測、消毒証明在泉州市流轉﹔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存儲、運輸、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須在本工作環節查驗《出倉証明》。無《出倉証明》的,不得存儲、運輸、加工和銷售﹔12月5日前已經進入泉州市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再次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証明和全規范消毒后,方可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在銷售時,應當主動出示《出倉証明》﹔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不配合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出現“應進倉不進”“應檢驗不檢”“應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經營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記者 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