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發布《臨時用地審批管理辦法》 優質耕地復墾費不低於15萬元/畝

2020年12月22日17:26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12月22日電(庄夢蕾)近日,福建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印發《廈門市臨時用地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臨時用地的定義、用途、期限、審批、復墾、移交、管理與監督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臨時用地是指因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經依法審批,按照相關合同或協定,臨時使用后恢復原貌並交還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土地,其臨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據悉,廈門市此前臨時用地審批主要依據《福建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等政策規定,但因相關文件出台時間較早,已逐漸不適應實際工作。

此次廈門市新出台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臨時用地的審批流程與審批事項,並由區政府、資源規劃、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城管執法等部門各司其職,共同管理。

據了解,此前廈門市土地復墾費用無明確標准,參照土地征收每畝9000元的標准明顯過低。本次《管理辦法》則明確規定,未利用地土地復墾不低於10萬元/畝,農用地不低於12萬元/畝,優質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不低於15萬元/畝。廈門市資源規劃局表示,將預繳復墾費用標准提高到與實際復墾費用相當,可防止臨時用地申請人推脫甚至有意不復墾,有利於更好地落實復墾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中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了多項臨時用地申請不予批准的情況:影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實施﹔妨礙道路交通﹔破壞水利等公共設施﹔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或水土流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預防措施難以保障安全﹔臨時用地申請人或臨時用地范圍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尚未查處﹔申請的臨時用地范圍存在權屬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廈門市相關執法部門將借助網格化巡查、監督投訴電話等手段,對於存在未批先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於未依照合同、協議等要求開展臨時用地使用,以及人為破壞導致無法復墾或恢復原貌的行為,將對臨時用地申請人及使用人進行信用認定直至列入黑名單。

(責編:吳舟、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