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發布通告:市民到公共場所、搭公共交通工具必須戴口罩 春節盡量不離榕

2021年01月08日19:17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1月8日電 (陳楚楚)1月8日,福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發布通告,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加強公共場所管理

1.商場、超市、農貿(集貿)市場、餐館、電影院、歌舞娛樂場所、公園、景區、醫院、學校、養老院等公共場所入口處,必須張貼健康碼圖識和疫情防控宣傳標識,配備體溫測量設備,所有人員健康碼和體溫檢測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所有人員乘坐電梯、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須規范戴口罩。

2.所有公共場所須配備適量口罩、手套、消毒劑、測溫儀等防疫物資儲備,員工應加強個人防護,佩戴好口罩。

3.商場、超市、餐館等公共場所在消費者排隊消費區域,應設置“一米線”,引導消費者保持安全距離。

二、加強個人防護。廣大市民在人群聚集處應堅持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養成勤洗手、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等良好衛生習慣,倡導使用公筷、飲食分餐等生活方式。盡量減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動,加強個人健康監測,一旦出現咳嗽、發燒等症狀,一定要及時就診。

三、減少人員流動。廣大市民春節期間沒有必要盡量不要離開福州,企業盡量不停工、不停產,大學生盡量不返鄉、不離校,機關干部要帶頭留在本地過年。

四、減少公共活動

1.大型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原則上一律停止,確需舉辦的應報屬地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

2.公務會議等大型活動盡量採取線上方式,確需線下舉行的,須盡量壓縮規模、控制人數。參加人數在50人以上的,須制定完整的防控預案,由承辦單位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3.原則上不舉辦節日祈福、廟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以及企業年會、培訓、過年聚餐等活動,確需舉辦的,必須盡量壓縮規模、控制人數,50人以上的應有完整的防控預案,報屬地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由承辦單位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五、減少人員聚集

1.全市旅游景區、開放式公園等必須限量、預約、錯峰入園,景區接待游客量不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

2.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美術館、劇院等場所要減少室內聚集性活動。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座位數的75%,上網服務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

3.上述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在人員聚集的區域安排專門專門工作人員加強疏導,盡量減少和避免人員聚集。

六、各縣(市)區要切實承擔屬地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動員,發動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居對轄區內上述各類公共場所進行常態化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對拒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依法嚴肅處罰。

(責編:陳楚楚、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