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七“箭”齊發打造區域醫療高地

2021年01月15日08:15  來源:福建日報
 

  日前,福建省委組織部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支持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政策清單》,政策支持范圍涵蓋投融資、用地、人才引進、崗位聘用及薪酬職稱、醫保政策、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藥械使用、科研等七大方面。

  福建省鼓勵優質商業保險機構、醫藥企業等以戰略合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各級政府將出台債務化解方案,對符合條件的區域醫療中心托管公立醫院長期債務進行鎖定和剝離。

  對於向城市周邊遷建或新建的區域醫療中心項目,若對緩解區域患者就醫外流、優化區域醫療資源配置發揮顯著作用,省級政府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將給予優先保障。

  福建省鼓勵從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等高校選拔醫療衛生類引進生到省內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對引進的急需緊缺和高層次人才,全部實行自主招聘、自主考核、自主調整、自主淘汰。

  傾斜支持診療支付及藥械採購。區域醫療中心正式運營三年內,危重疑難病症的醫療費用單列結算﹔按規定開展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允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和區域醫療中心共同開發針對特需醫療、創新療法、先進檢查檢驗服務等的保險產品。

  優先審批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並積極向國家申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單列規劃配置指標。

  對新認定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每家給予補助8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福建分中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費。對新認定的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醫學研究院、省級重點實驗室,每家給予支持200萬元。此外,對績效評估運行良好的國家級、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福建省將連續3年每年給予30萬~50萬元運行費用補助。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