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傍名牌”“夸大宣傳”……福建曝光商家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

2021年02月02日17:17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2月2日電 (呂春榮、林毓彥)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通報了10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電商刷單、品牌山寨、口罩效用夸大等,引起民眾廣泛關注。

“刷單”偽造銷量

在大數據時代,有些商家以“刷單”手段來提高銷量數據排名,從而獲得更高的曝光度。此次通報的10起典型案例中,“泉州市眾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刷單虛假宣傳案”就涉及此類問題。

據通報,當事人在京東商城開設“眾居孕嬰用品專營店”,組織虛假交易,虛構商品銷售狀況,並虛構商品的用戶評價內容和好評度等,對其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泉州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11月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0000元。

擅自使用他人公司網頁內容

在10起典型案例中,也有1例“偷梁換柱”,以他人公司網站內容“裝點”自家公司網站,即“福建納蓮電氣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據通報,當事人於被侵權公司任職期間,另注冊成立福建納蓮電氣有限公司,並將被侵權公司的域名主體部分申請注冊為本公司網站域名的一部分,同時擅自使用被侵權公司網頁內容,使得兩家公司網站部分雷同,引起被侵權公司客戶混淆,給被侵權公司造成極大困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11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00元。

虛假宣傳“口罩能預防病毒”

在案例中,有一起“譯春祥(廈門)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銷售口罩案”,引發關注。

據通報,該案例銷售按照國家標准GB2626-2006或GB/T32610-2016生產的口罩,這兩個國家標准都沒有說明口罩具有“防流感病毒、傳染病、肺結核”等功能,當事人也無法提供其銷售的口罩具有“防流感病毒、傳染病、肺結核”等功能的証據。然而當事人在其網店網頁上發布銷售N95口罩的文字搜索和廣告宣傳圖片,文字搜索內容包括“防流感病毒、傳染病、肺結核”等內容。

依據《廈門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2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440元,並處罰款311000元。

(責編:林東曉、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