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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不予處罰 10月1日起廈門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

2021年10月01日09:58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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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0月1日電 (張萌)據廈門市司法局消息,《廈門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作為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配套措施,此次出台的《規定》主要針對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領域外,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密切相關的執法工作,如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裁量、失信懲戒等,在柔性執法、文明執法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

《規定》要求, 該市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衛生健康、海洋、旅游、港口行政執法領域,應當按照本規定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其他行政執法領域也應按照本規定逐步建立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

《規定》指出,該市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對常見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制定不予處罰清單,並將其向社會公布、依法動態調整並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對清單中列明的輕微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先予責令改正﹔對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優先運用提醒、告誡、約談、建議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進行引導。

在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方面,《規定》明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貫徹沒有從重情節,一般予以從輕,不得加重處罰的執法理念。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准可以降檔、減輕。例如,執法過程中,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存在一定裁量空間的,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梳理執法中常見的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情形,統一標准並公布。

《規定》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區分違法情形,實施分類監管,明確相關監管規則,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推動公正執法,防止“一刀切”或者運動式執法。 其中,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調查取証、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等活動中,堅決禁止暴力執法、野蠻執法。對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而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推廣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柔性執法手段,提高執法公信力和執行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規定》,廈門市司法行政部門將對該市行政執法機關履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績效考核。

廈門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台《規定》旨在改變長期以來執法給人冰冷刻板、缺乏溫度的印象,徹底糾正執法“一刀切”“運動式”等問題,彰顯執法溫度與文明,使執法更人性化,降低社會矛盾,從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真正體現執法為民的理念。

(責編:陳藍燕、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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