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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進入后申遺時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法可依

2021年10月22日14:34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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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0月22日電 (劉卿、林曉麗)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項目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如今,泉州進入后申遺時代,如何加強該項目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22日上午,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查,決定予以批准。

《條例》明確,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包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世界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歷史城區是指泉州古城和豐州古城。

《條例》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作出規定,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保護“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文化遺產,履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

《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和管理作出規定,同時,泉州市人民政府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建立保護名錄制度,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歷史城區和已批准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納入保護名錄。

如何加強保護措施?《條例》規定,歷史城區保護范圍內除世界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以外,經鑒定為危房,有獨立用地且取得不動產權証書或者房屋產權証明材料的,可以按照程序申請改造。

同時,《條例》明確了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活動,並指出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相關活動包括修建損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設置破壞或者影響風貌的廣告、招牌、招貼,隨處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污染環境的行為,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等。

此外,《條例》明確通過產權置換、以修代租等方式支持歷史建筑合理利用,對原著居民參與、人居環境改善作出規定,鼓勵老字號、老手藝、老戲曲的保護傳承利用等。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是1982年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此前,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泉州市市區內河溝保護管理條例》《泉州市中山路騎樓建筑保護條例》等法規,此次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立法,是從“點、線”到“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構建起泉州特有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規體系。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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