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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給、保民生、保運轉 福建省住建廳出台18條措施助企業與個人應對疫情影響

2022年04月21日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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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含18條具體措施,以助企業與個人渡過疫情期間的難關。

緩交或停繳住房公積金:嚴格落實省政府印發的《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閩政〔2022〕9號)有關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疫情影響嚴重的城市,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申請疫情期間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願意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

優化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優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預付制”,進一步減輕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方便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適當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房管部門直管公房、住建(房管)部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和閩政〔2022〕9號等有關減免房屋租金的政策規定,幫助服務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發展。

強化用水用氣服務疫情期間,供水、供氣企業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服務方式,保持服務高效便民。對受疫情影響的欠費用戶不停水、不停氣,欠費不收滯納金。對有上門服務需求的用戶及時提供便民服務,並免收或者減收人工費等費用。

保障市政公用設施正常運行:疫情期間,各地優先保障城鄉供氣、供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排水管道作業、環衛保潔等公用行業運行。各地要按時足額撥付市政公用政府購買服務費用、公用事業財政補助資金、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費用,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確保市政公用行業安全有序運行。各地可視情提高一線環衛工人崗位津貼補助標准,因此增加企業成本的,由購買服務的所在地政府承擔,相應補充購買合同。

提升供排水行業應急能力:重點依托省內大型有實力的供排水企業,組建若干個政企合作的省級應急中心,實行統一調度、分片負責,強化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跨地區應急物資調度機制,推進全省統一調配、資源共享。疫情期間,指導督促各地供排水企業密切關注藥劑儲備量,及時尋找供貨源,做好藥劑物資保障,協調開通物資運輸綠色通道。

扶持物業服務企業:對配合屬地街道(鄉鎮)部署,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所需的防疫物資納入當地調配范圍,屬地街道(鄉鎮)需予以統籌調配保障。物業服務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產生的物資採購、人員成本等費用,可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共同協商同意后,從服務項目的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由服務項目委托單位予以相應獎補。

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加快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按照應改盡改的原則,將群眾反映強烈的防災防疫等公共服務設施,作為重點內容優先列入改造內容。各類閑置空間盡可能改造成為快遞、快餐存放用房等居民生活服務設施,滿足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連線成片推進,把老舊小區改造和周邊環境整治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片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持續抓好行業疫情防控:全面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物業小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等規定,加強在建工地、城市公園、物業服務區域等疫情防控。在建項目嚴格實施封閉式集中管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外出流動,對進場人員及新招員工嚴格排查行程軌跡,落實“一人一檔”制度。

加強復工前安全檢查:復工前要對施工現場各個部位、各個環節、各類人員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培訓和排查,重點檢查深基坑、高邊坡、高支模、外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和施工臨時用電設施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到位情況等,確認符合開工條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后,方可復工。

優化工程項目審批服務:針對穩增長、保民生項目,各地各審批部門優先保障,專班專人指導服務,採取容缺辦理、告知承諾等靈活方式,促進項目盡快開工。項目在設計方案批復后,完成基礎部分施工圖審查即可申請先行辦理樁基工程施工許可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不作為施工許可証前置條件。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各地要落實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優化本地監管辦法,增加支付節點,對開發企業使用商業銀行保函替代預售監管資金的予以支持,鼓勵根據企業經營和信用評價情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減輕施工企業資金壓力:各級住建部門要深化“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工作,嚴肅查處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積極推動施工過程結算,提升工程結算效率。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施工項目的工程進度款撥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80%。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快工程進度款撥付,及時辦理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尾款。支持政府投資項目對信用綜合評價分數高的企業,予以免繳投標保証金或履約保証金。推行各類保証金採用工程保函形式,除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要求施工企業採用現金形式繳納或預留。

健全完善建筑市場風險共擔機制: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跟蹤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及時發布調整人工費指數,加大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信息發布頻次。健全工程造價風險管控機制,將鋼材、水泥、電線電纜、鋁合金等主要建材列入重點風險管控,保障企業權益。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省廳《關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21〕21號),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費用並及時支付。承發包雙方應依據合同約定,妥善解決疫情防控停止施工增加相應費用。項目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應按照費用定額規定,計取縮短工期增加費。

及時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疫情期間,各類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約定,分階段足額、及時支付工程勘察設計費用。建筑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費用要充分考慮疫情影響新增的各類設計內容或工作量,給予相應補償,並實行優質優價,使設計工作的創新創意創造價值得到有效體現。

支持企業拓展建筑市場:各地要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在資質審批、業務承接、保証金減免等方面予以支持。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總承包施工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拖延中小企業款項。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推動省行業協會在省外重點區域設立服務網點,為企業協調解決實際困難。

順延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有效期:福建省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其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統一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多元化解住建領域合同糾紛:疫情防控導致勘察、設計、施工等住建領域合同履約期限延誤的,屬於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導建設單位特別是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依法順延合同期限,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支持鼓勵各建設類行業協會按照省廳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閩高法〔2021〕33號),加強和屬地人民法院訴調對接,為市場主體提供多樣、便捷、適宜的糾紛化解服務,努力讓矛盾糾紛在行業內高效、及時解決。

此外,福建省住建廳還將依托挂鉤聯系基層工作機制,結合落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及時發現問題,加強協調解決,推動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責編:江葦杭、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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