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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舉措維護“她”權益  廈門海滄法院發布3個女性維權典型案例

2023年03月08日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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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113個“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簡稱海滄法院)發布3個女性維權典型案例,幫助廣大女性朋友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實提高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

案例一:阿梅訴丈夫王某婚內贈與情人阿芳百萬巨款無效以及要求分割婚內共同財產案。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與阿芳存在婚外男女關系,違背公序良俗,且兩人無法明確舉証雙方之間的轉賬有充分理由,視為王某對阿芳的贈與。而在未經合法配偶阿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具有情人關系的他人,違反公序良俗原則,贈與行為無效,並侵害了阿梅的利益。因此,判決王某贈與阿芳的共計172余萬元及名牌包包的行為無效,阿芳應向阿梅返還贈與的款項。

“本案體現了民法典對弱勢方特別是女方的保護功能,有效保障了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法官表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所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是共同承受家庭負擔、進行生產和日常消費的重要保障。本案王某將巨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具有情人關系的第三者,既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又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王某的贈與行為應屬無效,合法配偶阿梅有權要求返還全部贈與的財產。

邀請專業人士進行入戶調解等。海滄法院供圖

案例二:黃某某因擔心分居后繼續受前男友張某恐嚇,遂向海滄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海滄法院受理后,通過調取報警記錄查明,張某酒后與黃某某曾因瑣事發生糾紛並存在肢體沖突,經調查認為張某確實對黃某某的人身安全存在威脅,黃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因此發出保護令。

“相關法條明確規定,終止戀愛關系后不得對一方進行騷擾等,分手后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作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法官介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規定再次擴展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在更大范圍為受害群體提供了權利救濟的依據,也意味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情形不再限於肢體暴力、精神暴力,損害生活安寧也可以構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

案例三:一起婚內出軌導致離婚案件,海滄法院判決男方依法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案件中,妻子小順以丈夫張某婚內出軌為由到海滄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海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順與張某2021年分居至今,在小順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被法院駁回后,夫妻關系未得到任何改善﹔此次小順提交的証據能形成完整証據鏈,証明張某有違背婚姻忠實義務的行為,存在過錯,且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判決張某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且酌定精神損害賠償20000元。

法官介紹,民法典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及其他有重大過錯。本案中張某婚內出軌,並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是導致離婚的原因,“其過錯程度與前四項相當,可以適用離婚損害賠償”,故判決張某賠償小順20000元,切實維護了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聯動多方聚力為女性維權。海滄法院供圖

“在男女、婚姻、家庭等關系中,女性通常相對弱勢。”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海滄法院多措並舉,切實有效地維護了廣大女性的合法權益。

其中,在“全方位提供司法服務”方面,僅2022年以來,海滄法院共審理涉及婦女家事案件399件﹔邀請婦聯干部、社區工作者參與調解15件次,調撤率51%﹔委托專業心理咨詢師為66名婦女進行心理輔導85次,出具婚姻質量評估、撫養報告71份。

開展入戶宣傳教育。海滄法院供圖

在“多渠道開展權益保障”方面,海滄法院不斷完善離婚財產申報制度,發出廈門首份離婚夫妻財產申報令﹔保障困境婦女權益,2022年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4份﹔為5名困境婦女發放救助金35.84萬元並組織回訪,為其提供判后心理疏導。

在“聯動多方聚力為女性維權”方面,海滄法院積極吸納多方力量,加強聯動合作。如,與區婦聯共同出台反家暴文件﹔在轄內興旺社區聯手共建“反家暴聯盟”﹔與職能部門共建婦女兒童保護10項機制,全力織密婦女權利保護網。

幫助提升婦女維權意識和能力。海滄法院供圖

此外,在“全覆蓋加強宣傳教育”方面,2022年以來,開設“合作父母社區課堂”5場,受益人數150余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37次﹔開展婚姻家庭繼承講座2場﹔發布反家暴、婦女維權典型案例16篇,有效提升婦女維權意識。

“以法之名,為‘她’護航。”海滄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不斷鞏固、完善既有工作成效,持續不斷探索加強女性合法權益保護的新舉措、新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力量,進一步守護好“她”力量、維護好“她”權益。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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