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推廣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
引入專業力量,輔助生態司法修復
走進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樟塘鎮南埔村一個廢棄加工場,沿著排水管道向前,撥開叢生的草木,隻見綠色水草鋪滿一方池塘水面,池塘和一個標准籃球場一般大。用樹枝撥開水草,漳州市東山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將水桶拋進池塘,蹲下身拉繩取水,並將水緩緩倒入採樣瓶中。
趁著工作人員填寫環境水樣採集記錄表的工夫,原加工場負責人黎某問道:“咋樣,沒問題吧?”岸邊,漳州市林業局高級工程師林清錦正低頭查看水質情況,並監督採樣流程。林清錦說:“第一次來時,池塘渾濁,現在總算又恢復清澈了。”
原來,2019年5月底,黎某在村裡私自開辦了一個小加工場,把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場內池塘,被提起公訴。
雖然案件事實清楚,但案件經辦人、東山縣人民法院法官徐旭曦卻在審理中犯了難。“鑒定機構給出的方案,單是鑒定費就高達30多萬元,當事人根本負擔不起。”徐旭曦介紹,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涉及大量相關專業知識,法官在確認環境損害程度與生態修復方案時往往較為依賴鑒定結論。更重要的是,由於缺乏技術支持,該類案件大多隻能採取判處罰金、繳納生態修復費用等“金錢罰”的方式,最后判決原地修復的不足30%。“一些案子雖然判了,但生態環境仍沒有得到徹底修復。”徐旭曦說。
為了破解難題,提升生態修復力度,2020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設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吸納11個生態領域的43名人才組建生態領域專家庫。專家擔任技術調查官,作為審判輔助人員全流程參與各個審判環節,重點針對環境損害程度和生態修復方案等核心要素給予技術支持。
在黎某一案中,林清錦與閩南師范大學副教授張國廣被聘為技術調查官,一同參與了技術事實調查。經實地勘察和取樣化驗,張國廣運用更為簡便的方法測算出生態環境損失價值約為10萬元。同時,經與環境修復專業機構討論,林清錦建議採取水草淨化的方式進行修復。經審理,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並自願繳納10萬元作為生態修復費用,委托第三方機構一同對受污染池塘進行原地修復。
漳州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林微介紹,為確保修復落地見效,法院創新發出了“土壤淨化令”“水質淨化令”等生態修復令狀,用判決的方式固定下來,技術調查官實時跟蹤糾正修復偏差。
“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解決了生態司法技術要求高等難題,真正實現誰破壞誰修復、在哪裡破壞就在哪裡修復。”林微說。目前,福建在全省范圍內推廣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我們將不斷完善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努力推進生態環境審判專業化、生態司法修復科學化。”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王江凌說。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07日 第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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