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思明檢察:創新檢察監督方式護航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工作平穩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自2020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至今已有三年。三年來,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立足社區矯正檢察監督職能,堅持守正創新,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因公司經營需求,我得經常去晉江市和石獅市洽談服裝業務,但我現在還在社區矯正期間,經常性請假很麻煩也很困難,希望檢察官可以幫幫我。”這是社區矯正對象洪某通過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在轄區司法所挂牌的“有訴就辦”檢察監督熱線打來的電話。
接到電話后,檢察官立即向思明區社矯局和司法所了解情況。經調查核實,洪某是廈門某民營服裝公司的高管,因經營需求,需要經常從居住地廈門市前往泉州市下轄的晉江市和石獅市洽談服裝業務。如果每次外出都按照流程請假的話,不但手續繁瑣,且若遇材料未及時提供或審批過程中出現耽誤,很容易錯失商機,不利於公司經營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但對於是否可以一次申請經常性跨多個市、縣活動以及居住地與多個活動地之間能否來回往返,思明區社矯局反饋對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進一步研究。
對此,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堅持問題導向和守正創新,主動商請區社矯局就洪某的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申請聯合召開公開聽証會,並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以公開、透明、民主的方式對此進行評議。聽証會上,各方詳細聽取了洪某的申請事由,審核了其提供的任職証明、業務合同等必備材料,考察了其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並對上述實踐難題進行了深度探討。最終各方形成一致意見,認為經常性跨多個地區活動並非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現有手段能夠實現有效監管,從有利於企業在疫情后恢復生產經營、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多方面考慮,可以同意洪某的申請,並允許其在三地之間來回往返活動。會后,思明區人民檢察院書面建議區社矯局同意洪某的申請,並獲區社矯局採納。目前,洪某在外出期間認真遵守監管規定,服裝公司的經營也有了明顯的好轉。
洪某的經歷是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用心用情為民服務,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三年來,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多次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對轄區內司法所開展的社區矯正實地檢察,並主動對部分社區矯正對象所在民營企業進行走訪,解決民企難題,辦好民生實事,以高質量社區矯正檢察履職護航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工作在法治化軌道上平穩運行。(陳明 林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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