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鼓山地區檢察院就夫妻雙服刑犯假釋案件召開公開聽証會
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踐行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的“多問一句、多想一層、多做一些”三多辦案工作理念,於近日依法對福建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以下簡稱“建新醫院”)罪犯羅某擬提請假釋案舉行公開聽証。這是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推進假釋制度使用的指導意見》發布后,福建省首例夫妻雙服刑犯假釋案,喚醒福州地區“沉睡”近三年的假釋制度。
聽証會現場。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據了解,服刑人員羅某,女,1990年出生,2018年至2019年間,伙同其丈夫顏某將(Ⅰ級保護動物)和(Ⅱ級保護動物)郵寄他人代為出售,涉案金額18000多元,其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現在建新醫院服刑。
多問一句
刑罰是懲戒,更是救贖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羅某提請減刑案時,羅某懊悔地表示,“我最放不下心的就是我媽一個人在家帶三個孩子,孩子太小,我媽年紀又大,心裡十分煎熬。”
“那孩子的爸爸呢?”承辦檢察官不禁多問了一句。
“我的丈夫顏某是同案犯,他被判了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現在福清監獄服刑。我們夫妻倆有2個兒子一個女兒,分別是十五歲、六歲和五歲,由我母親代為照顧,家庭生活也較為困難。主要是我的兩個小兒,我入監的時候他們分別才兩歲、一歲,我很想盡快能盡到一個母親應盡的義務……”
“我們從來不希望把某個人判刑了,結果出現了‘監二代’,這不是我們打擊罪犯的初衷。對於夫妻雙服刑犯,如果其家庭確實困難,並且有孩子需要撫養,出於人道主義、出於對孩子的學習教育等需要,對符合假釋條件的,我們能不能給予從寬?”承辦檢察官想起了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到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調研指導工作時提出的一個問題。
多想一層
監督有力度,更有溫度
“刑罰是懲戒,更是救贖,如何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撫平刑事案件給社會帶來的‘創傷’是我們工作考量的重點。隻要羅某條件假釋符合,我們就建議監獄提請,讓其早日回歸家庭,履行起監護人的職責。”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吳詩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指示辦案組成員抓緊調查核實。
辦案組成員認真了解羅某的家庭狀況、在服刑期間的表現、財產性判刑履行情況、心理狀況、假釋后生活及監管條件……綜合考量后,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遂建議建新醫院啟動對羅某的報請假釋程序,得到監獄採納。隨后決定採取公開聽証的方式,以公開促公正,提升案件質量。
7月19日,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對建新醫院擬提請的罪犯羅某假釋案召開公開聽証會。服刑人員羅某,提請機關建新醫院黨委書記、政委朱小翠等三人,檢察機關以及人大代表、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陳永庄同志等三名聽証員參加,聽証會由吳詩疆主持。
會上,聽証員對此案事實、証據等進行了發問,在充分了解服刑人員羅某案件情況、服刑改造表現及檢察意見等基礎上,形成了聽証評議意見:“我們一致同意福建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對罪犯羅某提請假釋。”
“法律是嚴肅冰冷的,人道主義光芒卻是溫暖強大的,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在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及‘喚醒’假釋制度上的積極作為讓我們很感動。”聽証員陳永庄表示。“同時,建議檢察機關加大對符合假釋條件的案件線索進行重點摸排的力度,大膽假釋,積極作為。”
多做一些
擔當是態度,更是作為
假釋是一項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中的具體體現。近年來,因執行標准不明等原因,福州地區監獄將近3年無服刑人員被假釋。針對這種情況,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部署了假釋案件線索摸排專項工作,從三個方面大力推動假釋制度的適用。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在摸排出17對夫妻雙服刑犯的基礎上,加大對過失犯、中止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可以從寬適用假釋的罪犯摸排力度。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加強與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福州地區監獄會商,對“沒有再犯罪的危險”、財產性判項履行能力的認定標准等假釋適用條件達成共識。
三是強化典型引領。以本次檢察長帶頭召開假釋案件公開聽証會為契機,形成示范典型引領,加大專項工作力度,確保落地見效。
針對服刑人員羅某假釋案開展公開聽証,是檢察機關推動假釋制度在福州地區監管單位適用的一次嘗試。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將通過這次積極實踐,更好地發揮刑事執行檢察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厘清假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讓刑罰變更執行更加透明公正,做實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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