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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暴說不!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辦理全市首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支持起訴案

2023年08月08日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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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七周年,也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年。日前,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制發了該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支持起訴書》,晉安區人民法院隨即作出裁定,向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張某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向張某實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是福州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支持起訴案件,是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新類型新領域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的有效拓展,亦是全面落實《關於加強公檢法工作交流會商的若干意見》,凝聚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的有益嘗試。

今年7月,張某咨詢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程序和條件時,晉安區人民法院依托法檢共建機制向晉安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線索情況,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第一時間趕往法院。

在法院立案庭內,檢察官全面了解了張某丈夫日常對其毆打、辱罵等家庭暴力行為情況,並逐一核對和收集了張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病例、視頻及相關聊天記錄和報警記錄等証據。

為進一步核實案件情況,檢察官在全面審查証據的基礎上,又聯合法官等多方向張某女兒深入了解日常家庭情況,張某女兒表示“父親平日確有家暴行為,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幫助她們過上正常的生活”。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全案審查后認為,張某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勢婦女群體,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

隨后,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立即對這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開啟維權綠色通道,當日便作出支持起訴決定並送達晉安區人民法院,同時做好該案的后續跟進工作。目前,晉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關裁定,已向張某的丈夫以及所在社區送達。

該案體現了法檢兩家能動履職保護婦女權益的司法擔當。下一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強與法院的協同合作,凝聚工作合力,持續穩妥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著力關注婦女權益保護,對訴訟能力偏弱的群體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彰顯司法溫度和人文關懷。(邢穎晶 陳心怡)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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