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濕地、治礦山、保耕地 福建打造生態檢察新樣本
人民網福州8月16日電 (林盈、實習生江嘉哲)保濕地“重生”、護海洋安瀾、助耕地返青……守護綠水青山,福建檢察機關重拳出擊。15日,首個全國生態日之際,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5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旨在以案普法,使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損害擔責、系統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理念深入人心。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林盈攝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有: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閩江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案、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某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石獅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保護礦山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浦城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耕地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龍岩市檢察機關督促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行政(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
案例顯示,在各級檢察機關的努力下,閩江河口濕地違建違規養殖等問題得到解決,恢復植被2605.5畝,水鳥、候鳥數量分別增加47種和14種﹔泉州石獅關閉的虎頭山鐘山頭採石場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恢復治理﹔南平浦城被非法佔用的耕地恢復耕種……
此次所發布的5個案例為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15批典型案例,包括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實現公益訴訟案件類型“全覆蓋”。這也是福建省檢察機關持續提高公益訴訟能力、完善制度的一個縮影。
公益訴訟對保護生態環境意義重大。據了解,近年來,福建省檢察機關不斷探索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深化細化“三位一體”生態檢察模式,全國首創“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發揮“公益訴訟+生態檢察”一體化履職優勢,在刑事立案、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階段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適時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訴前程序,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補齊補強公益訴訟案件証據﹔運用公益訴訟圓桌會議辦案機制,通過邀請相關行政機關相關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召開訴前圓桌會議,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公益損害“多頭治理”難題有效解決﹔首創“生態公益並舉、打擊監督並重、檢察行政並聯、海灣陸岸並治、法治綜治並施”海洋檢察“五並”立體治理模式,筑牢海洋生態司法保護屏障……
2021年以來,福建省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5568件,在立案總數中佔比47.53%,辦案規模、查辦質效始終呈逐年遞升趨勢﹔督促挽回被毀損的耕地、林地、濕地、面積12872.8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水源面積3485.9畝,清理生態類固體廢物11980.8噸。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從“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的戰略高度,找准損害公益的突出問題,以求極致精神,打造更多新時代檢察工作的“福建經驗”“福建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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