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福建電動車違規停放、拉線充電或面臨最高五千元罰款
人民網福州8月29日電 (記者林盈)29日,福建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福建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政策解讀。據悉,該新修訂《條例》於今年5月通過,修改幅度超95%,將於9月1日施行。
發布會現場。吳倩茜攝
新修訂《條例》增補的內容中有不少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規范要求,也是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的現狀,《條例》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及其場所設置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強調物業服務人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
例如,《條例》要求,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應當在單位、住宅區的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充電。
違反《條例》上述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管理單位未制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室內場所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針對火災亡人多為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情況,明確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對弱勢群體進行消防安全登記,加強消防安全幫扶。
針對福建民宿業發展迅速的特點,《條例》明確屬地政府應當加強農家樂、民宿集中區域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修訂不僅在加強“智慧消防”建設、強化石化消防安全保障、強化電動車消防管控措施、強化民宿消防安全建設、強化古建筑消防保障措施、保障“生命通道”暢通等具體領域進行補充,還首次在法規層面規定了消防“三管三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確立了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地位,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明確相關單位工作職責,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有關負責人指出,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的消防工作職責,增加了消防宣傳教育和演練的要求,對“無物業”小區明確了鄉鎮(街道)管理職責。
鄉鎮(街道)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有權進入有關單位和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並在省政府賦權鄉鎮(街道)16項消防行政處罰權的基礎上,授權直接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7項非專業性的、易發多發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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