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福州閩侯三家旅館被罰

因違反接收未成年人住宿“五必須”規定且發生不法侵害情形,日前,福州市閩侯縣三家旅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分別被處以罰款10000元並責令停業整頓15日至1個月不等。這是閩侯縣公安局首次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開出的違規接待未成年人住宿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3月,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以左某某等人引誘賣淫案為切入點,系統梳理摸排近三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從中發現未成年人違規入住住宿經營場所期間被性侵害案件10余起,隨后檢察官對涉案經營場所逐一進行實地察訪,進一步發現相關經營者存在未履行核實入住人員身份、或僅核實開房成年人身份未對隨行同住未成年人身份進行核實、或在成年人開房登記離開后未成年人攜房卡入住時未對入住人員再次核實等未依規履行未成年人住宿“五必須”情形,遂開展公益訴訟監督活動。
4月26日,針對閩侯縣轄區內旅館業普遍存在未落實“五必須”及實名登記制度要求、未成年人違規入住期間遭受不法侵害案件頻發等問題,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向閩侯縣公安局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就依法行政處罰、開展專項整治、加強行業培訓、強化法律宣傳等方面提出具體整改建議。
閩侯縣公安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旅館業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專項整治行動,制定並下發《全縣公安機關開展旅館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全縣及區域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會議10場次,清查旅館業及其他住宿經營場所175家次,設置“五必須”海報及展示牌124份,配齊未成年人入住專用登記簿50余冊,發現並整改問題15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8名房屋出租人及酒店工作人員處以行政罰款或行政拘留處罰,並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三家涉刑事案件酒店罰款10000元並責令停業整頓。
該案通過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有力推動轄區住宿經營場所違規接待未成年人亂象治理,有效遏制住宿經營場所內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屢發態勢,進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入住住宿經營場所監督保護機制,進一步規范住宿經營場所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未成年人群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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