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創新建立“四定一督”機制 推動農村集體“三資”規范管理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事關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權益保障和農村基層穩定。2022年以來,福建省漳州市紀委監委、漳州市農業農村局找准“小切口”,緊盯資產資源發包環節,在該市雲霄縣試點探索的基礎上,在全市推廣實施定底價、定年限、定程序、定約束條款、全過程監督的“四定一督”工作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規范化、制度化,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實施。
2022年至2023年8月,漳州全市共規范發包各類村級資產資源2593宗,帶動村財增收2.56億元。
定底價,破解“低價包”問題。針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定價較為隨意、土地發包價遠低於市場價等問題,漳州市紀委監委、漳州市農業農村局督促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各類資產資源的地力水平、產出效益及前5年同地域、同類別資產資源交易平均價格等因素,評估確定交易底價,既確保交易價格更趨合理,又化解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2022年以來,漳州全市反映村集體“三資”領域問題線索同比下降47.8%。
定年限,破解“長期包”問題。針對部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遠超法定期限等問題,漳州市紀委監委、漳州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村級組織任期,督促職能部門限定發包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對超過5年處置期限的,須按程序報送鄉鎮(街道)政府和縣級主管部門核實,防止村集體資產資源變相流失,防范基層廉政風險。
定流程,破解“權力包”問題。針對村干部在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中任性用權、優親厚友、權錢交易等問題,漳州市紀委監委、漳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交易流程,明確嚴格方案提出、項目報備、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公告競標等11個發包程序,確保全過程民主決策、全公開接受監督,扎緊制度“籠子”,規范基層“微權力”運行。
定約束條款,破解“冤大頭包”問題。針對因發包未簽訂合同或合同不規范導致法律糾紛多、到期收回難或收回時因支付地上建筑物賠償款導致村集體成了“冤大頭”等問題,漳州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制定發包合同范本,明確嚴禁擅自改變用途、私自轉包、隨意延包、拖欠承包款、未收履約保証金簽訂合同和不對構筑物進行補(賠)償等“五嚴禁一不補”約束條款,確保每份合同合法規范。2022年以來,漳州全市共整改問題合同2940件,既保障了村集體收益,又避免了合同履約后續糾紛。
全過程監督,護好農村“家底”。監督下沉訪群眾,漳州市紀委監委積極構建市縣分級實施、鎮村具體負責的監督格局,聚焦落實“四定”要求,建立監督清單,組織縣鄉紀委、村級黨風監督員、村級紀檢委員等監督力量,主動入戶走訪黨員群眾36052人次,下沉一線監督發現並督促整改問題5341個。
線索起底嚴查處,漳州依托全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開展問題線索起底摸排,鄉鎮紀委每月按1/3比例抽查核實,縣級紀委監委提級辦理重點問題線索,從嚴查處形成震懾。去年以來,漳州全市共查處“三資”領域違紀違法問題81人。
鞏固提升促長效,漳州市紀委監委牽頭召開現場會,聯合漳州市農業農村局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拓展“四定一督”工作成果,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監管,推動監督精准化、可持續、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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