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下起文旅經濟“政策雨”
新近出台的《激勵措施》聚焦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增效、激發文旅消費活力、支持古城業態提升、打造文旅IP、賦能文旅企業等方面持續加大激勵,部分優惠幅度位居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記者從泉州市文旅經濟發展大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大做強文旅經濟,近日,市政府出台《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聚焦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增效、激發文旅消費活力、支持古城業態提升、打造文旅IP、賦能文旅企業等,著力打造全國最具煙火氣的旅游城市、世界海絲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部分激勵措施的優惠幅度,位居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據介紹,《激勵措施》有多個新亮點,投資方面,對知名文旅企業來泉開辦文旅企業,年度評價優質的旅游企業以及景區、酒店改造提升等給予新的支持。演藝活動方面,對大型演唱會給予全省最高獎勵,創新提出獎補各類文旅場所的演出。業態引育方面,對進駐古城的演藝、非遺體驗、特色餐飲、當代藝術等給予獎勵。同時,對新媒體宣傳以及微短劇、綜藝節目來泉取景制作給予專門的獎補措施等。
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增效
《激勵措施》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增效。聚焦頭部企業、重點企業來泉投資以及高品質酒店、民宿補短板等方面。對“全國文化企業30強”“中國旅游集團20強”“省制造業民營企業50強”在泉新設文旅企業,租賃、購置商業地產的,分別給予最高100%年租金、首年地方貢獻100%的補助。對旅行社、酒店、景區等旅游企業進行年度綜合評價,給予排名靠前企業獎勵並納入宣傳推介重點。對租用國有閑置資產開辦文旅項目固投超500萬元的,前3年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最高50萬元/年。對3A級及以上景區、國內外知名酒店、四星級及以上飯店改造提升固投超100萬元的,給予投資額5%、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五星、四星級旅游飯店,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泉州海絲文化主題街區,國家甲、乙、丙級旅游民宿以及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給予10萬元—100萬元不等的獎勵。
激發文旅消費活力
聚焦大型商演、劇目創作,非遺、戲曲資源保護傳承和演藝傳播等方面。對在泉文藝演藝公司年營業收入總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在非專業演出場館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單場售票3000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1.9%給予獎勵﹔單場售票1萬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對編創、運營、引進著名劇目節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經營小劇場、沉浸式演出等演藝業態,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獎勵。同時,鼓勵國有文博場館、文藝院團等場所開展文藝演出、文創產品開發,所得收益50%用於增加人員績效獎勵。
支持泉州古城業態提升
聚焦非遺展演、旅游住宿、數字文旅、特色餐飲和購物、當代藝術等業態落戶古城,及講解服務提升等方面。對國家、省級非遺傳承人新開設非遺傳習所、展示體驗場所,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獎勵﹔各縣(市、區)在泉州古城內設立縣域非遺主題展示體驗館,每家補助50萬元。二是泉州特色餐飲美食、青年創客入駐泉州古城,給予1年免租金,第2、3年每年租金減半。組建泉州古城旅游度假區、世界遺產專職宣講隊伍,按考核等級分別給予個人每年1萬元—4萬元獎勵。
打造文旅IP擴大品牌宣傳
聚焦“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泉州古城等系列文旅IP品牌培育。對綜合評價為文旅IP的項目,給予每個項目5萬元—50萬元補助,並進行重點推介。鼓勵利用新媒體多渠道宣傳城市品牌,孵化“大V”,從內容、點擊量等多維度給予評價和獎勵。以我市為主取景地的微短劇、綜藝節目在央視、省級衛視及知名網絡平台播出的,分別按每50分鐘給予15萬元、10萬元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賦能文旅企業
聚焦文旅企業金融支持、人才引進等方面。對列入市級上市挂牌后備企業名單並完成股改,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挂牌,經福建証監局上市輔導備案,上市申報材料獲批,成功上市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引進高層管理人員、名廚、名導游等,按年薪分別給予引進人才每年3萬元—20萬元不等的獎勵。鼓勵小微文旅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對持有導游証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記者 蔡紫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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