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說謊被罰5000元 廈門同安法院懲治虛假陳述行為
人民網廈門9月26日電 法庭上虛假陳述被查實,結果被罰款5000元……近日,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簡稱同安法院)對一起虛假陳述行為當場進行懲治,當事人江某為兩年前作偽証之舉付出了代價。
2021年,同安法院對福建一建設企業(以下稱A公司)起訴廈門一工程企業(以下稱B公司)、一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進行審理。期間,針對B公司有關江某系C工程實際施工人的主張,江某作為証人到庭接受詢問。
當時,在法庭上,江某否認自己挂靠A公司或借用其資質簽訂案涉水電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對A公司作為原告起訴要求B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沒有異議。然而,在今年同安法院審理的另一起A公司起訴江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中,江某卻自認C工程系A公司承包后,違法轉包給其,並由其實際施工。

法官當庭宣讀處罰決定書。同安法院供圖
“兩次出庭,兩種說法。”法官介紹,作為被告的江某的答辯,與其在另案中作為証人的証言嚴重不符。對此,法庭進行了質詢。而面對自己“前言不搭后語”的事實,江某承認,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其在2021年作為証人的案件中提供了虛假証言。
同安法院認為,江某無視司法權威,在簽署保証書后仍作虛假証言,其行為已妨害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法應予處罰,但鑒於其認錯態度較好,向法庭出具了悔過書並願意當場繳納罰款,法庭決定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對江某罰款5000元。

被告出具悔過書。同安法院供圖
“自作聰明、當庭說謊,妄圖鑽法律空子,最后隻能聰明反被聰明誤。”法官希望本起案件能起到警示和普法作用,並提醒廣大市民應引以為戒,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挑戰司法權威,“任何作虛假陳述、違反誠信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庭神聖庄嚴,絕非信口開河之地。”同安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當事人及証人在法庭上的陳述是認定案件事實、依法適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的依據。在法庭上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作出違背案件事實的虛假陳述,意味著嚴重妨礙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及事實認定,嚴重侵犯訴訟秩序和司法公信力,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余乃鎏 洪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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