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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推動“夫妻雙服刑”罪犯依法適用假釋  屬福建首例

2023年10月10日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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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羅某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自假釋之日起計算,即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隨著宣告裁定書話音落下,近日,福建省首例“夫妻雙服刑”罪犯假釋案件成功辦理。

據悉,服刑人員羅某,女,1990年出生,2018年至2019年間,伙同其丈夫顏某將國家保護動物郵寄他人代為出售,涉案金額18000多元,其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01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我最放不下心的就是我媽一個人在家帶三個孩子,孩子太小,我媽年紀又大,心裡十分煎熬,我好想做到一個母親該做的……”承辦檢察官在審查羅某提請減刑案時,羅某懊悔地表示。

“那孩子的爸爸呢?”承辦檢察官問道。

原來,羅某的丈夫顏某是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現押於福清監獄服刑。他們入監時三個孩子才十一歲、二歲和一歲,由羅某母親代為照顧,家庭生活困難。

面對上有老下有小的困難家庭,檢察機關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該如何更好地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刑罰是懲戒,更是救贖,維護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撫平刑事案件給社會帶來的‘創傷’一直是我們工作考量的重點。隻要羅某符合假釋條件,我們就建議監獄報請,讓其早日回歸家庭,履行起監護人的職責。”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吳詩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指示辦案組成員抓緊調查核實。

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辦案組成員認真了解羅某的家庭狀況、在服刑期間的表現、假釋后生活及監管條件等,綜合考量后,建議建新醫院依法報請假釋,得到監獄採納。隨后決定採取公開聽証的方式,以公開促公正,提升案件質量。

今年7月19日,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建新醫院擬提請的罪犯羅某假釋案中召開公開聽証會,三名聽証員形成聽証評議意見,認為罪犯羅某符合假釋條件。“法律是嚴肅冰冷的,人道主義光芒卻是溫暖強大的,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在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及‘喚醒’假釋制度上的積極作為讓我們很感動。”聽証員陳永庄評議,“同時建議檢察機關加大對符合假釋條件案件線索的摸排力度,大膽監督,積極作為。”

9月22日上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服刑人員羅某假釋案召開庭審。不久后,羅某被裁定假釋。當天,羅某母親來接她回家:“我非常感激檢察官,我不知道該怎麼謝謝你們,這次回去,我女兒一定會好好做人,遵紀守法,把孩子撫養好。”

假釋后,羅某將繼續接受社區矯正。

假釋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中的具體體現。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重視監督糾正“重減刑、輕假釋”等現象,面對夫妻雙方都在監獄勞動改造,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撫養,喪失勞動力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深入開展夫妻雙服刑罪犯適用假釋試點工作,共摸排出17對夫妻雙服刑罪犯。

為此,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多次向上級院反映福州地區假釋現狀、存在的困難及解決對策,促成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五部與福建省監獄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全省監獄罪犯假釋適用的聯合調研方案》,積極主動與福州市中院、福州地區監獄同仁赴浙江假釋工作先進地區同堂調研學習,並形成《福州地區辦理罪犯假釋案件指引》統一標准。

下階段,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的指導意見》,加大對過失犯、中止犯以及未成年犯等依法從寬適用假釋對象的摸排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提出的統籌“有數量的質量”和“有質量的數量”要求,由點至面,推動福州地區假釋制度的全面落實,讓刑罰變更執行更加公開透明,讓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張曉燕 李過)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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