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福建三部門印發通知  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2023年10月11日09:58 |
小字號

近日,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從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范涉及紅線的用地、用海用島審批,強化監管機制和管控要求等三方面,切實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底線約束,嚴守自然生態安全邊界,高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

一是將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生態環境監督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要求市縣政府及時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實現精准落地,推動精准監管。

二是嚴格執行國家紅線准入清單,僅允許符合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文件規定的有限人為活動及國家重大項目佔用生態保護紅線。

三是嚴格紅線管控,除符合紅線准入要求的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必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編制相關規劃、開展選址選線、辦理項目立項時,應引導建設項目科學布局,盡量避讓或少佔生態保護紅線。

四是嚴格紅線調整程序,明確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自然保護地邊界調整等工作開展。

規范涉及紅線的用地、用海用島審批

《通知》明確了“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和佔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証”的辦理要求。

在“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方面,一是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島審批的,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項目或符合空間用途管制規則的省級專項規劃項目,在開展選址選線時,由設區市政府組織論証形成初步認定意見,經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審查通過后,報福建省政府出具認定意見。

二是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島審批但有具體建設活動的,無需辦理認定意見,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論証,論証意見作為建設活動審批依據。

三是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島審批且無具體建設活動的,無需辦理認定意見,由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管理,避免對生態功能造成破壞,並督促做好生態修復。

在“不可避讓論証”方面,一是涉及新增用地但不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島的,在自然資源部完成預審后,在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報批前,由設區市政府組織論証形成初步不可避讓論証意見,經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審查通過后,報福建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証意見,隨同用地報件一並報國務院批准。

二是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島的,設區市政府還應組織編制調整方案,經福建省政府同意后,連同省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証意見,隨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一並報國務院批准。

強化監管機制和管控要求

一是夯實監管責任,明確市縣政府是監管責任的主體,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守好生態保護紅線。

二是規范有限人為活動管控,盡量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按規定落實生態修復等。

三是嚴格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臨時用地管理,具體參照臨時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

四是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由市縣政府制定退出計劃,明確時序安排、補償安置、生態修復等要求。

五是加強執法監管,要求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部門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責編:江葦杭、劉卿)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