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公訴!曾任福州台江區委書記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凡(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凡(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凡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辦護人的意見。南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凡利用擔任福州市江濱公園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福州市建設局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副局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福州市台江區區長、區委書記,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7月,李凡被“雙開”。
通報指出,經查,李凡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調查研究、聯系群眾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長期沉迷賭博﹔私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今年9月,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李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通報指出,2015年至2022年,李凡在先后擔任福州市台江區區長、區委書記和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煙酒和禮金。李凡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凡簡歷
李凡,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福建莆田人,大學本科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建設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福州市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福州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總工程師﹔
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總工程師﹔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被提名為福州市台江區區長候選人﹔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代區長﹔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書記﹔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書記,被提名為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福州市台江區委書記﹔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2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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