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起送價”高於單價 廈門湖裡一海鮮餐飲店被責令整改
人民網廈門10月13日電 在網絡外賣平台上設置了“起送價”,而店內部分食品價格卻遠低於此……12日,廈門市湖裡區一商家因外賣“起送價”設定不合理,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被湖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湖裡市場監管局)責令整改。
當天,執法人員在轄內多家經營外賣的商家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家海鮮餐飲店在網絡外賣平台上設置的“起送價”為68元,但該店部分食品單價如玉米排骨燉湯、蝦仁海鮮炒米粉等銷售單價均未超過3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向商家開出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餐飲店不可設置過高的外賣‘起送價’。”執法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而店鋪設定的“起送價”高於部分食品單價,消費者不能按需購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同時,消費者為湊夠外賣“起送價”超量下單,還無形中增加了負擔,“湊單行為無異於一種浪費”。
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湖裡市場監管局供圖
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聯合印發《關於發揮網絡餐飲平台引領帶動作用有效防范外賣食品浪費的指導意見》,指出網絡餐飲平台要科學設置起送價格、滿減促銷規則,探索根據商戶經營規模、餐品檔次、訂餐距離的不同,引導平台內商戶合理設置餐品起送價格,並優化滿減湊單機制,不將主食納入滿減優惠展示范圍,最大限度避免食品浪費。
值得一提的是,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湖裡市場監管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線上線下協同發力,以“執法+普法”的模式,在加大執法力度基礎上,多措並舉積極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飲食消費觀,如,發放反餐飲浪費宣傳標識3000余份,印制“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小桌牌1000余份﹔成立商圈反餐飲浪費聯盟,聘請6名文明用餐宣傳員,開展“反餐飲浪費百人健步行”等活動﹔指導學校食堂、餐飲單位積極踐行“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經營理念:針對外賣平台“起送價”過高問題開展持續整治……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餐飲浪費行為。
開展“執法+普法”工作。湖裡市場監管局供圖
此外,在整治外賣平台“起送價”問題過程中,湖裡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考量餐品、服務價格、經營成本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對設置明顯過高的外賣“起送價”的餐飲店進行約談和限價,力求在滿足商家正常盈利、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反食品浪費等各方需求和利益上尋找到合理的“交叉點”。
湖裡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執法+普法”工作,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飲食消費觀、減少並避免餐飲浪費行為,並將持續整治外賣平台“起送價”設置過高問題等。同時,呼吁廣大餐飲經營者主動降低“起送價”,推廣“單點可送”,給予消費者更大的選擇權,以共同營造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風尚,進一步推動外賣行業可持續發展。(余乃鎏 陳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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