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島內商品房不再審核購房人資格 廈門全面取消限購
人民網廈門11月15日電 (余乃鎏)“在思明區、湖裡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人資格”“調整思明區、湖裡區住房貸款政策”“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15日,廈門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發布七條新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一是調整思明區、湖裡區調控措施,即在思明區、湖裡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人資格(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也意味著即日起廈門買房全面取消限購。
二是適時調整思明區、湖裡區住房貸款政策,適時調整優化思明區、湖裡區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即積極落實國家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於貸款購買思明區、湖裡區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5%﹔對於貸款購買上述區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30個基點。
三是優化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在全市轄區范圍內,調整優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即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購買的第二套住房認定為首套,購買的第三套住房認定為二套﹔多子女家庭根據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住房套數認定証明,向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有關部門按照現行政策適時組織配套執行﹔住房套數認定未涉及住房稅收政策。
四是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包括:階段性支持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符合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可向該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本市住房,政策執行期與今年9月18日出台的階段性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至1的執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允許繳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金,繳存人或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並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縮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滿一年以上,且縮期后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職工家庭,可申請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業務﹔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因家庭收入發生變化影響還款能力時,可通過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展期延長貸款期限,降低月還款額,減輕貸款職工還款壓力﹔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還款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在還款期限內可以申請還款方式在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之間予以變更。
五是提升商品住宅品質,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購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檔次裝修標准,提升住宅品質,實現差異化產品供給﹔鼓勵住宅戶型設計創新,探索推行高品質、低強度的綠色、生態、科技住宅小區。
六是降低開發企業成本,支持企業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証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競買保証金退還,免除新出讓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內的利息。
七是支持開發企業加快銷售,延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准支持政策,《關於調整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准的通知》(廈房〔2022〕18號)實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即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標准調整為:7層以下(含7層)的,已完成主體工程2層以上﹔8層(含8層)至20層(含20層)的,在《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要求的標准上減5層,且至少完成主體工程2層以上﹔21層以上(含21層)的,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同時,上述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約定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具體標准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依法辦理﹔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和採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准為完成基礎工程到標高±0.000。
此外,前述項目辦理預售許可時,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須達到項目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9月18日,廈門樓市發布“新政”,實施“島外四區取消限售限購”“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適時調整優化島內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等五條新舉措,以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此次相關住房限購、家庭住房套數認定等政策也延及島內兩區,旨在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讓商品住房回歸商品屬性,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推動廈門房地產業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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