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調 廈門優化部分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
人民網廈門11月18日電 (余乃鎏)階段性啟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標准、支持繳存人按年提前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金、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務……17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優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一系列具體舉措,並明確“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執行”。
據悉,此舉旨在貫徹落實11月15日廈門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的通知》文件相關精神,聚焦解決群眾關注的“關鍵小事”和急難愁盼,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的作用。
其中,階段性啟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方面,《通知》規定,符合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可向該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本市住房,政策執行期與今年9月18日出台的階段性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至1的執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
調整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島內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方面,在該市無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5%﹔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35%。
支持繳存人按年提前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金方面,繳存人或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並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務方面,包括:完善縮短貸款期限政策,還款滿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可申請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業務,縮短期限后月還款額不得高於借款申請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准﹔取消縮短貸款期限需“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前還貸業務”“縮短貸款期限后的貸款月還款額不高於貸款發放時的首月還款額”“縮短貸款期限后,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限必須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致”等規定。
同時,新增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展期,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內,因借款人失業、借款人或與其有撫養關系的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傷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借款人收入明顯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無力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展期,降低月還款額,減輕貸款職工還款壓力。
此外,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還款方式,即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在貸款期間內,可申請還款方式在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之間變更,如,可通過將等額本金還款變更為等額本息還款,降低月還款壓力,或通過將等額本息還款變更為等額本金還款,提高月還款額,從而減少總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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