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福建一地市委常委的他,被公訴(附簡歷)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福建省寧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繆紹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繆紹煒(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繆紹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繆紹煒利用擔任寧德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寧德市政府副市長,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報指出,經查,繆紹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安排﹔組織觀念淡薄,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違規投資、放貸收息大肆斂財﹔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屬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繆紹煒簡歷
繆紹煒,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寧德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寧德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23年5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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