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營的生姜和尖椒抽檢不合格 福建國惠大酒店被罰
人民網福州11月21日電 (記者關喜艷)日前,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餐飲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1期)(以下簡稱《通告》)顯示,因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經營的生姜和尖椒抽檢不合格,該公司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334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7334元。《通告》詳情如下:
一、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經營的生姜和尖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受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對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經營的生姜(購進日期:2023-08-02)和尖椒(購進日期:2023-08-03)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生姜中毒死蜱的指標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尖椒中噻虫胺的指標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 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后生姜經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復檢,該批次生姜中毒死蜱的指標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採購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食品原料不合格“尖椒”“生姜”的相關合格証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如下處罰: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2334元﹔3、罰款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7334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市監處罰﹝2023﹞464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原因排查:尖椒和生姜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種植環節問題。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關產品並啟動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發布二十個工作日內消費者可依據有效憑証向本單位要求退貨、賠償等合法權益,之后更加嚴謹管控進貨渠道,預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