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凍品450噸、獲利超500萬元 福州連江公開審理23人

走私凍品450噸、獲利500多萬元……近日,福州市連江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等23人走私凍品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2022年5月,被告人陳某美向吳某昌購買一艘涂刷“順通3**”的鋼制船舶用於走私凍品,並由侯某杰監督指示船舶改裝。2022年5月24日凌晨,侯某杰擔任該船船長,與船員林某成、黃某就、吳某金從連江出發,前往台灣東引島南面海域,分別向兩艘外籍貨輪接駁走私凍品后返航。5月25日,途徑長樂東銀島與平潭竹排嶼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連江工作站海警查獲,船載走私凍品總淨重67.67327噸,被全部扣押。經榕城海關出具的檢驗檢疫意見,上述被扣押的凍品均未獲得國家准入,屬於不准進口的產品,無法判定是否來自疫區。
2022年12月,被告人高某、林某、蔡某星與黃某強、黃某東合謀出資140萬元購買並改裝鐵殼船用於走私凍品以牟利。黃某強佔4股,負責組織碼頭人員、招募船員、聯系凍品貨源﹔高某佔2.5股,受黃某強指揮負責接受、交送保金等瑣事﹔林某佔1.5股、蔡某星佔1股、黃某東佔1股,三人僅出資。2023年3月至4月,黃某強等人作為運輸方通過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林某金居間聯絡,分別與凍品貨主陳某福、郭某平、“肥記”合伙走私凍品,以“保貨”方式(運輸方向貨主提供保金,承接走私凍品業務,待凍品走私上岸后貨主退回保金並支付工費,居間人負責保金工費交接、信息傳遞)從台灣東引島附近海域多次派船接駁凍品從連江縣、馬尾區、長樂區海邊碼頭上岸。黃某強等人以每噸凍品保金1.7萬元、工費1.7萬元的“保貨”價格從事走私凍品活動。黃某強雇請被告人李某鋒作為隨行司機及凍品上岸碼頭管理人員,雇請被告人江某國與庄某、陳某富駕駛鐵殼船出海接駁凍品。
據統計,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林某金等23人共走私凍品450噸,收取工費共計50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林某金等人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管理法規,逃避海關監管,結伙偷運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入境,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該案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走私的凍品未經過檢驗檢疫,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可能來自境外疫區,一旦流入市場,將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下一步,連江縣人民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抓好主題教育成果深化轉化,立足司法職能,依法嚴厲懲處走私凍品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平安連江、法治連江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顏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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