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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推行“藥店門診統籌”:門診特殊病種藥品率先納入

2023年12月27日15:0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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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2月27日電 (記者林曉麗)12月27日,記者從福建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會同省衛健委、省藥監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以下簡稱“藥店門診統籌”),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根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合規處方,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一項惠民便民政策。

福建省醫保局召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人民網記者 林曉麗攝

福建省醫保局召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人民網記者 林曉麗攝

根據《通知》,將以“自願申請、應納盡納”的原則鼓勵零售藥店申請藥店門診統籌。同時要求本省區域內的醫保定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及其互聯網醫院,均應參與藥店門診統籌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服務中心等參與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服務。

就適用的藥品范圍,記者了解到,擬先將福建藥耗招採子系統挂網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的醫保目錄內藥品納入,待條件具備、醫保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擴大范圍。

在處方要求上,規定隻採用電子處方,處方有效期72小時,一次處方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放寬至12周。在醫保待遇方面,實行與出具處方醫院同等醫保待遇政策,即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電子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享受開具電子處方醫療機構的同等待遇。

就藥店門診統籌購買的藥品價格問題,福建省醫保局醫療服務價格處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將實行自願申請和依承諾制管理,願意承諾按不高於福建藥耗招採子系統挂網價格銷售和按規定結算處方流轉藥品費用的零售藥店,才能申請納入門診統籌管理,鼓勵納入定點零售藥店堅持好承擔好定點屬性,加強自律,為參保人員提供價格適宜的藥品。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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