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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在閩多家分行被處罰  涉貸款管理不審慎、案防工作不盡職等原因

2024年01月09日15:0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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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月9日電 (記者陳楚楚)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泉州分行、泉州陳埭支行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50萬元、5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總局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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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漳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漳金監罰決字〔2023〕7號)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管理不審慎,被處以3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依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國家金融監督總局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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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3〕10號)顯示,因案防工作不盡職,員工異常行為管控不到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陳埭支行被處以50萬元罰款,朱賢斌(原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陳埭支行員工)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丁玲雅(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陳埭支行員工)、施榮耀(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陳埭支行行長)被給予警告。行政處罰依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國家金融監督總局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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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3〕11號)顯示,因案防工作不盡職,對轄屬支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不到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被處以50萬元罰款,謝曉菁(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崗)、張杰(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被給予警告。行政處罰依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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