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財務不真實……泉州銀行等4家單位被處罰
人民網福州1月9日電 (江葦杭)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顯示,因債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財務不真實等原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對福建石獅群英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中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予以處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3〕9號)顯示,因財務不真實,福建石獅群英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被處以10萬元罰款,福建石獅群英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李培生被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本次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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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3〕13號)顯示,因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適格性不合規,部分租賃款被挪用,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合計被處以115萬元罰款,時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經辦業務部門負責人黃秋生、時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經辦業務部門項目經理鄭才華被給予警告。本次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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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3〕14號)顯示,因未審慎辦理債券投資業務,債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處以30萬元罰款。本次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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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3〕15號)顯示,因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實際履職,惠安中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處以35萬元罰款。本次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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