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化解基層糾紛 福建省政協委員許永東建議把法律顧問制度帶進業委會

人民網福州1月24日電 (黃東儀、林盈)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指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推動源頭預防,就地實質化解糾紛,加強基層矛盾、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化解。
福建省政協委員、福建省新階聯會長許永東。人民網記者 林盈攝
在福建省政協委員、福建省新階聯會長許永東看來,物業糾紛是從源頭化解基層糾紛的重點領域。通過調研,許永東在福建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期間提交了提案《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業糾紛訴源治理的建議》。
許永東認為,當前物業糾紛領域存在以下痛點:廣大業主、業委會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薄弱,物業糾紛訴前調解往往需耗費大量溝通成本﹔物業糾紛數量龐大,對每個糾紛單獨進行調解,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仍然主要依靠向大批業主提起訴訟催收物業費,不僅增加涉訴案件數量,也極大增加了司法成本﹔因業委會不規范地選聘、解聘物業而產生的糾紛時常發生,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較為尖銳,難以化解。
針對上述問題,許永東建議,將全面建立村(居)法律顧問制度推廣到業主委員會。村(居)法律顧問可以對業委會合規運行進行專業指導,也可以聯動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從而減輕政府主管部門基層治理的壓力,打通法律服務的“最后一公裡”。
此外,許永東還注意到支付令對引導業主繳清拖欠的物業服務費這一場景非常適用。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者有價証券的法律文書。該程序省去了開庭、宣判等程序,極大地節約了債權人為實現債權的時間成本。許永東指出,如業主是因物業服務存在瑕疵而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法院可在實地勘查並確認屬實后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在整改通過法院審核的情況下,予以放寬支付令的申請條件,並同步加強向業主釋法說理,引導業主及時繳費,形成業主及時繳費—物業企業提升服務質量—物業糾紛減少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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