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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

2024年01月28日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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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連片舊改、城中村改造和市政項目征收安置房源,切實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拓寬征遷補償安置渠道,促進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同時有效盤活城區存量大戶型安置型商品房和出讓地配建安置房源,福州市出台《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被征收人上調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戶型。對於被征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上調安置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項目不同區位給予市場評估價不同標准的折扣優惠。在適用房源范圍方面,較之前擴大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讓地配建的安置房項目。

在價格優惠方面,允許被征收人上調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戶型。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以安置房源項目不同地理位置劃分,分別按市場評估價的90%或95%計價。

在安置房源使用方面,所有安置房源均可用於鼓樓、台江征收項目﹔倉山、晉安征收項目限於使用倉山、晉安轄區內的安置房源。大戶型房源價格評估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一組織,每兩年一次。其間,如新建商品房價格指數年度波動區間超過± 5%,則適時啟動重新評估。

據悉,《意見》有效期5年,適用於鼓樓、台江、倉山、晉安范圍內新啟動的房屋征收項目。《意見》所稱的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讓地配建的安置房項目中,面積為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的存量房源。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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