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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醫美服務”“格式條款合同”等  廈門湖裡兩部門聯合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案例

2024年03月15日17:1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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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3月15日電 (余乃鎏)今天是第42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天上午,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裡法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湖裡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該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個典型案例,展現兩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積極作為和顯著成效,以及雙方將加強聯動協作、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發布會上,湖裡法院發布了6起該院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件,涉及醫美服務、家裝建材採購、二手物品買賣等消費糾紛。

“此次發布典型案例主要是針對各種不同消費方式的最直觀提醒。”湖裡法院副院長許歐凱提醒,為做到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向正規商家購買商品或服務,“不要盲目輕信網絡上的宣傳廣告”,同時消費過程要注意留存証據,發現權利受損可通過撥打12315電話進行維權,如果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余乃鎏攝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余乃鎏攝

數據顯示,2021年以來,湖裡法院已受理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610余件,並積極履行審判職責,妥善處理各類案件,依法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工作人員介紹,湖裡法院受理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呈現出若干新特點,如,從糾紛主體看,以往法院受理案件多為個人起訴的個案,但近年來多名消費者起訴同一商家的群體性糾紛明顯上升﹔從糾紛所涉商品或服務的類型看,除了傳統的食品、電器、數碼設備等商品外,還出現了包括醫美服務、寵物買賣、閑置物品買賣等新類型客體﹔從糾紛案由看,除了傳統的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糾紛,教育培訓、預付卡糾紛成為法院受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主要類型,佔到該院受理此類案件的60%以上。此外,從訴訟標的看,消費者索賠的期待值往往偏高,即消費者往往錯誤認為,隻要有証據証明商品或服務存在瑕疵,就能獲得最高的賠償額度如退一賠三等,但審判實踐中,若消費者無法提供証據証明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則相應訴求難以獲得法院全部支持。

現場,湖裡市場監管局同步發布了4起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旅游購物店退貨維權、格式條款合同、健身房無預警閉館等民生案例。

“2023年度共受理消費爭議7.5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720萬元。”湖裡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林忠偉介紹,一直以來,該局充分履行市場監督職責,充分發揮規范、監督、查處職能,依法依規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悉,在2023年,通過加強政企合作、建立分級處置機制、編寫指導手冊等多措並舉,湖裡市場監管部門實現投訴舉報工作減量、增效、提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消費市場高質量發展。

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及咨詢服務活動。湖裡市場監管局供圖

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及咨詢服務活動。湖裡市場監管局供圖

“持續提升消費糾紛化解能效,推動消費維權工作再上新台階。”林忠偉表示,該局將進一步與湖裡法院等加強聯動、溝通協作,共同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進消費者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聯合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建立聯合懲戒機制等,以更好地化解消費爭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公平、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

“消費者權益保護,關乎國計民生,關乎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和市場監管部門都肩負著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神聖使命。”湖裡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以此次發布會為契機,兩家單位將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加強聯動協作,探索更為多元的糾紛化解機制,共同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共同為優化湖裡乃至廈門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懈作出努力。

(責編:關喜艷、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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