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制定現行有效法規和法規性決定135部 廈門奏響高質量發展法治樂章

一系列法規規定為廈門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圖為軟件園三期。記者 張奇輝 航拍器攝
如果說一流的營商環境是廈門經濟特區的亮麗名片,科技創新引領為新質生產力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那麼,法治則為廈門經濟社會帶來了與時俱進的治理智慧,賦能高質量發展。
1994年3月22日,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授予廈門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的有力指導下,在市委正確領導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制定了一批在全國有開創意義和示范作用的法規,助力廈門經濟特區這輛高速列車始終在法治化軌道上呼嘯向前。
30年來,廈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現行有效法規和法規性決定共135部,包括經濟特區法規94部、法規性決定15部、設區的市法規26部,其中80多部法規有創制性規定、18部為全國首部,為國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參考。從“先行先試”到“先行示范”,一系列符合廈門實際、彰顯廈門特色、滿足發展需求的法規規定,充分發揮出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廈門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改革發展 立法與改革發展同頻共振
1995年,《廈門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條例》正式出台施行,允許企業注冊分期出資。當時,我國企業設立採用的還是審批制,注冊資本和到資情況都有嚴格限制和把關,還必須出具驗資証明。廈門的“分期出資制”為企業設立“鬆了綁”。
時隔近20年,以立法為引領,廈門再次在放寬市場准入門檻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出台商事登記條例,按照現代公司登記制度的要求,將証照分離、允許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年檢改年報、允許一址多照、允許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固化下來。
“正是這種法規層面的制度創新,有效激發了經營主體活力、對促進特區經濟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廈門市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張凌雲介紹,特區立法的先行先試為全國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就在出台商事登記條例的同時,廈門還前瞻性考慮改革的系統性需求,無照無証經營查處辦法也隨即出台,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模式,有針對性地解決先照后証實施的后續銜接問題,國家部委給予高度肯定並推廣廈門經驗。
找准關鍵切口,用好特區立法權,推動改革創新,廈門以先行先試的探索匯聚起經濟特區發展的優勢動能。30年來,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作為我國首部“多規合一”管理立法,《廈門經濟特區多規合一管理若干規定》通過立法將“多規合一”改革法治化、制度化,解決改革遇到的制度性障礙,增強城市發展的系統性、持續性和整體性,為城市發展創造了新的改革紅利。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建設規定》,把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多項改革措施以立法形式明確下來,使各項改革於法有據,引領自貿試驗區建設。
作為立法試驗田,廈門經濟特區始終將立法與改革發展同頻共振,以法破除體制障礙,以法推進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激發新興領域的創新活力,為加強改革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提供制度保障。
張凌雲表示,如今,廈門已經從過去的“政策窪地”逐步轉變為“制度高地”,經濟特區立法權的制度優勢有助於廈門在改革的“深水區”持續開展制度創新,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承擔新一輪的改革創新試驗任務。
聚焦營商環境 為企業發展撐起清朗法治天空
通過法律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經營主體權益,特別是保護交易安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條件和顯著特點。特區立法30年來,廈門始終將完善相關市場經濟運行規則,不斷夯實營商環境的法治基礎作為經濟特區立法的關鍵點、發力點和突破點,許多立法或制度創設都走在全國前列。
2022年3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廈門通過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一綜合性法規,固化提升商事主體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成熟經驗,突出城市定位,著力提升數字化和國際化環境,建立改革創新容錯免錯機制,全方位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去年2月,廈門東亞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空壓機制造基地項目在同安破土動工,前期審批手續辦理時間比原計劃縮短了3個多月,為項目盡早動工贏得時間。而提升商事主體登記效率,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效等已經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化,成為廈門的“常態”。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廈門大學中國營商環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志端表示,規則是經營主體對不確定的未來作出預判的基准,廈門的規則越清晰、越可信,行為預期也將越准確、越穩定,商業交易也將越安全,市場也就越繁榮。
經濟指標見証了城市發展的硬實力,法治引領的一流營商環境則為廈門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
這些年來,廈門在全國率先出台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地方性法規,強化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的法定監管、統一監管以及重點監管﹔按照減少政府對價格不當干預的市場化改革的目標要求,價格管理條例較早明確提出要建立在政府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有效規范政府定價行為。
與此同時,利用特區立法權,廈門還制定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為加快實施知識產權強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社會信用條例,落實建設國內領先、國際一流信用示范城市要求,營造誠實守信社會環境。
“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需要一系列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法律法規支撐,通過立法完善市場規則,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同時,也從制度上給企業發展以保障。”集美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集美大學營商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湯韻說。
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清朗天空”。在法治護航引領下,廈門已成為我國重大改革先行政策密度最高、力度最大、措施最集中、效果最突出的系統集成地之一,也是我國營商環境最佳城市之一。
聚焦產業升級 緊盯中心工作,持續激發創新動力
新質生產力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也是加速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舊發展動能轉換的關鍵。在新的產業發展背景下,特區立法更是緊盯中心工作,與時俱進。
2022年3月1日,經過深入調研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創新主體,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反復研究論証后,市人大常委會出台《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科技創新若干規定》,以法治方式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廈門市科技創新活動,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性制度。
市科技局副局長黃慰萍介紹,《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科技創新若干規定》的頒布實施,助力廈門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不斷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如今,打造科技創新高地,已經成為全市上下的廣泛共識,以科學城建設為抓手,廈門構建起“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未來產業園+創新飛地”孵化培育體系,科學城內“三谷”等核心載體累計注冊各類企業超過1600家。
去年底,市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廈門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在人才保障、資金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支撐等多個領域,打通從科技到產業的“強通道”,也進一步強化了廈門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引領工程的法治保障。
伴隨著數字產業的迅猛發展,廈門適時出台《廈門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促進數據高效流通利用、賦能實體經濟,完善數字產業鏈,支持開展數據跨境流動。
廈門還圍繞“4+4+6”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聚力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創新產業發展,以及創新主體培育、創新人才培養等,加強上層制度設計,努力以良法善治為新事物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創造良好要素保障環境,填補相關領域立法空白,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記者 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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