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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長樂農商銀行被罰341萬元,涉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原因

2024年03月19日17:4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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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3月19日電 (記者劉卿)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獲悉,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樂農商銀行”)於近日被罰341萬元,三名責任人同時領罰。

福建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閩銀罰決字〔2024〕1-11號)顯示,長樂農商銀行被罰涉及5類違法行為: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時任長樂農商銀行行長陳某彬被罰7.2萬元,涉及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時任長樂農商銀行業務拓展部總經理、風險合規部總經理李某強被罰7.3萬元,涉及違法行為包括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長樂農商銀行數字金融部總經理王某被罰3.1萬元,涉及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據福建農信官網介紹,長樂農商銀行由原長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而成,是一家地方性法人銀行金融機構。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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